參政第一步:搞懂區域與原民立委參選登記書怎麼填 | 選民服務處的實務筆記

走進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大廳,空氣中總瀰漫著一股既緊張又期待的氛圍。尤其每逢立法委員選舉登記期間,各路人馬匯聚,手上緊握著那份決定能否踏上參選之路的關鍵文件——「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申請書」或「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申請書」。這薄薄幾張紙,承載著參選人及其團隊無數的準備與期望。常在地方服務處打轉,看過幾次選舉輪迴,深知這份文件填寫的眉角與嚴謹性,絲毫不亞於一份重要的法律契約或產權文件。今天,就來聊聊這份申請書背後的門道。

這份申請書究竟是什麼?為何這麼重要?

簡單說,這份由中選會制定的申請書,是任何有意角逐區域立委或原住民立委席次者,必須在法定登記期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需符合法定委託條件)向指定的選舉委員會遞交的正式文件。它不僅是取得候選人資格的敲門磚,更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聲明書。填寫不實、缺漏必備文件,或未能符合相關資格規定,都可能導致登記無效,連踏上競選舞台的機會都沒有。其重要性,可比擬土地登記中的「所有權狀申請」或公司設立時的「登記表」,是程序正義的起點。

誰有資格遞出這份申請書?

不是任何人走進選委會就能登記。法律有明確門檻:

  1. 中華民國國民:這是基本國籍要求。
  2. 年齡限制:年滿23歲。這點和縣市議員門檻相同,但比總統、副總統(40歲)低許多。
  3. 選區連結性
    • 區域立委:必須在該選舉區繼續設籍居住滿4個月以上。這個「設籍居住」是實質審查重點,類似「自用住宅」的戶籍要求,不是掛籍即可。選委會會查核實際居住事實。
    • 原住民立委:必須是「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身分,並在該類別(平地或山地)繼續設籍居住滿4個月以上。這裡的「身分認定」是關鍵,需有戶政機關登記在案的原住民身分。這牽涉到「戶籍登記」與「原住民身分法」的規範。
  4. 消極資格:這是重中之重!務必確認自己沒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所列的各種情事,例如: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 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 曾犯特定重罪(如刑法142條、144條等妨害投票罪),經判刑確定。
    • 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 依法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尚未期滿。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這些資格限制,如同申請「執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時需確認負責人無相關禁止情事一樣嚴格。

登記時程與受理機關:錯過等四年

  • 時間點:選舉公告中會明確載明候選人登記的起迄日期與每日受理時間(通常為上班日)。這個期間通常只有短短幾天(約5-7天),務必提前準備,絕對不要壓線。錯過這個法定登記期,神仙也難救。
  • 受理機關
    • 區域立委: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登記。
    • 原住民立委: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這點和區域立委不同,需特別注意。

申請書拆解:一份都不能少,一欄都不能錯

登記時需要繳交的文件組合,缺一不可。就像申請「建築執照」或「公司變更」登記一樣,文件齊全是基本要求:

  1. 登記申請書正表(主表)

    • 候選人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必須與選區連結性的設籍地址一致)、通訊地址、學歷、經歷等。填寫必須與戶政資料完全相符,如同辦理「姓名變更」或「地址變更」後更新證件一樣嚴謹。經歷欄雖無嚴格格式,但建議條列清晰。
    • 選舉種類及選舉區:明確勾選是「區域立法委員」、「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或「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並填寫選舉區名稱(例如:臺北市第X選舉區、山地原住民)。
    • 政黨推薦:若由政黨推薦,必須蓋上該政黨中央黨部的圖記(大印),以及黨主席的簽名或蓋章。無黨籍者此欄留白。這個印章的效力,如同重要「切結書」或「委託書」上的簽章,必須真實有效。
    • 候選人簽名或蓋章欄:務必由候選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確認所有填寫內容屬實。這份簽署等同法律上的「切結」責任。
  2. 登記申請書附表(保證金繳納證明單)

    • 立法委員選舉登記,依法需繳納保證金。金額由中選會於選舉公告中訂定(區域立委通常為新臺幣20萬元;原住民立委為新臺幣12萬元)。
    • 保證金必須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匯票繳納。不接受個人支票或刷卡
    • 附表上需黏貼繳納證明單據(如郵政匯票執據聯),並由選委會承辦人員核章證明。這份證明單,如同繳納「地價稅」、「房屋稅」的收據,是完成法定義務的憑證。
  3. 候選人本人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 這份文件是證明「設籍居住滿4個月」的核心證據。必須是「記事完整」的戶籍謄本(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
    • 謄本上的遷入日期,必須往前推算至登記截止日當天,已滿4個月(例如:登記截止日是11月XX日,遷入日期必須在當年7月XX日或之前)。如同申請「自用住宅」稅率或「育兒津貼」,戶籍狀態與時間點是審核關鍵。
    • 重要提示:許多爭議發生在此!僅是設籍而不實際居住,若被檢舉查證屬實,可能被認定不符資格。選委會必要時會進行查察。
  4. 國民身分證正面及反面影本各一份:清晰可辨識,確認國籍與年齡。

  5. 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僅適用於原住民立委候選人)

    • 通常就是戶籍謄本本身(上面會註記原住民身分及族別)。若謄本記載不明或有疑義,需另檢附其他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這份身分證明,是原民立委參選資格的基石。
  6. 其他中選會指定之表件:依當次選舉公告要求,可能包括:

    • 財產申報表:需於登記時一併申報。
    •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若登記申請表上填寫學歷,通常需檢附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
    • 無受監護宣告證明文件:戶籍謄本上通常已有記載,若無或記載不明,可能需要向法院申請相關證明。
    • 政黨推薦書正本(政黨推薦者適用):由推薦政黨出具,蓋有中央黨部及負責人印章。效力如同重要商業合約的背書。

填寫與遞件實務:魔鬼在細節裡

  1. 取得最新正版表格:絕對不要使用網路搜尋的舊表格或自行列印不明來源表格。務必在登記期間,親自到受理登記的選委會索取當次選舉專用的最新表格,或至中選會官網下載公告的電子檔。表格格式如同「稅務申報書」,每年可能有微調。
  2. 使用正楷、藍或黑色筆填寫:字跡清晰、工整,避免潦草或塗改。如有塗改,應於塗改處蓋章或簽名。保持文件整潔度,如同正式「法律文件」。
  3. 核對身分證與戶籍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戶籍地址,務必與身份證正本及戶籍謄本「完全一致」。一個字、一個號碼都不能錯。地址填寫完整(含鄰里)。
  4. 保證金繳納
    • 提前至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匯票或本票,確認收款單位名稱(依選委會公告,通常是「○○直轄市選舉委員會」或「中央選舉委員會」)。
    • 取得繳納證明後,立即影印一份留存,正本黏貼於申請書附表指定位置。
    • 繳納方式與「牌照稅」或「房屋稅」不同,務必確認選委會公告的指定方式。
  5. 戶籍謄本
    • 申請「現戶全戶」含詳細記事的戶籍謄本。強調要「詳細記事」。
    • 確認謄本申請日期在登記日前3個月內,且謄本內容顯示的遷入日期符合「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規定。
    • 如同申請「地籍謄本」或「權狀補發」,確保謄本內容正確無誤是申請人責任。
  6. 原住民身分證明:確認戶籍謄本上原住民身分及族別記載清晰正確。如有疑慮,提前向戶政事務所確認或申請補登。
  7. 親自或委託遞件
    • 候選人可以親自到選委會辦理登記。
    • 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辦,但受委託人必須是候選人的配偶或與候選人同戶籍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並需攜帶:
      • 候選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格式通常附在申請書後或可向選委會索取)。
      • 受委託人自己的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及正反面影本。
      • 證明親屬關係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如同證明「子女監護」或「繼承」關係)。委託程序比一般「文件申請」更嚴格。
  8. 現場核對與收執:選委會承辦人員會當場核對文件是否齊全、填寫是否完整、資格是否初步符合。若文件有缺漏或疑義,會當場告知補正(但需在登記截止時間前補齊)。通過初步形式審查後,會開立「候選人登記收件收據」給申請人或受託人。務必妥善保管此收據。這張收據如同「案件收執聯」,證明已完成登記程序。

原住民候選人登記的特別注意事項

  1. 身分認定是核心:資格審查絕對聚焦在「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身分的真實性與有效性。戶籍謄本是主要依據,族別登記需清晰。若有身分認定爭議(例如涉及「平埔族群」身分認定或其他複雜個案),應提前尋求法律諮詢或向主管機關(原民會、戶政單位)確認,避免登記時卡關。
  2. 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這是與區域立委最大的程序差異點,務必確認是向中選會登記,而非地方選委會。
  3. 選區範圍: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立委選舉是全國不分區(但限具該類別身分者參選及投票),登記時無需填寫小選區名稱,只需勾選「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類別。這點在填表時要特別留意。
  4. 文化脈絡考量:雖然申請書是制式表格,但原民候選人背後的部落連結、文化參與、對「文化傳承」的貢獻等,雖非書面審查項目,卻是選民檢視的重點。這些實質內涵,往往在後續的政見發表或選舉公報中展現。

登記後續:審查與公告

完成遞件拿到收據,只是第一步。選委會(區域立委為地方選委會初審,原住民立委為中選會)將依法進行資格審查:

  1. 形式審查:確認文件是否齊全、填寫是否完備、保證金是否繳納、戶籍與身分證明是否符合規定。這階段會篩掉明顯不符形式要件的申請。
  2. 實質審查:針對候選人的消極資格(有無《選罷法》第26條情事)進行查核。必要時會函請相關機關(如法院、檢察署、戶政、原民會等)提供資料。如同「地籍清理」或「稅務查核」,政府機關有管道進行跨單位查證。
  3. 審定結果:審查完畢後,選委會將審定合格的候選人名單,連同其政黨推薦(或無黨籍)情形,一併公告。此公告具有法定效力。
  4. 名單更正與遞補:公告後發現候選人資格不符者,選委會將撤銷其候選人登記。若因此導致該選舉區候選人數不足(例如區域立委應選名額為1名,但只剩1位合格候選人),將依法公告重新辦理登記(即「補登記」)。這過程如同「行政救濟」程序,嚴謹且具法律效果。

常見卡關點與提醒

  • 設籍居住未滿4個月:這是實務上最常見被撤銷資格的原因。務必精算遷入日期,並確保是「實際居住」。僅為選舉而臨時遷入的空戶籍(俗稱「幽靈人口」),一旦被檢舉查證屬實,後果嚴重(可能觸犯刑法妨害投票正確罪)。如同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居住事實是核心。
  • 保證金繳納不符規定:未在期限內繳納、繳納金額不足、繳納方式錯誤(如用個人支票)、繳納證明未正確黏貼或證明文件遺失。
  • 文件不齊全或逾期補正:缺戶籍謄本、缺身分證影本、缺原住民身分證明(原民候選人)、學歷證明未附(若申請表有填學歷)、委託書不合規定或未附證明文件等,且未能在登記截止時間前補齊。
  • 填寫錯誤或塗改未簽章:基本資料填錯(如身分證號)、選舉區勾選錯誤、塗改處未蓋章或簽名確認。
  • 消極資格問題:候選人自認無問題,但審查時發現有未注意到的判刑、宣告或情事。參選前務必徹底自我檢視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 政黨推薦章戳不符:政黨推薦者,其申請書上蓋的圖記非政黨中央黨部之印,或負責人簽章不符規定(如黨主席已更換未更新)。如同商業「公司登記」文件用印必須正確。

結語:文件是形式,民心是根基

完成一份滴水不漏的「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申請書」,是通往國會殿堂必須跨越的第一道行政門檻。它需要對法規的細心、對程序的嚴謹,以及對自身資格條件的誠實確認。這份表格,如同土地開發前的「水土保持計畫」或企業營運的「稅務合規」要求,是參與民主遊戲規則的基本入場券。

然而,填寫再完美的表格,終究只是程序。真正決定能否在選舉中勝出的,是候選人能否提出打動人心的政策主張、展現真誠的服務熱忱,並在選區(或原住民族群)中建立深厚的信任與連結。申請書是參選的起點,後續的每一步,從政見發表、掃街拜票到選舉公報的呈現,都需要持續的努力與誠意。當你慎重地遞出那份申請書時,不妨問問自己:準備好承擔立委的責任,為選民發聲、為地方或族群爭取福祉了嗎?這份對選民的承諾,遠比任何一份表格的簽署更為沉重,也更為珍貴。選舉事務如同「政府申辦」流程,有明確的法規與步驟,但政治工作的本質,終究在於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託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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