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走上街頭:臺灣室外集會遊行申請的關鍵眉角
走在臺北街頭,偶爾會遇見舉著標語的隊伍,或是聚集在廣場前的人群。這些場景背後,其實藏著一套公民與政府之間的默契——「集會遊行」作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在臺灣需要透過特定程序實現。今天我們就來聊聊,當你想為某個理念發聲時,該如何合法走上街頭。
為什麼需要事先申請?
你可能會想:表達意見不是基本權利嗎?確實如此。但《集會遊行法》的設計初衷,是在保障言論自由與維護公共秩序間取得平衡。想像一下,如果多個團體未經協調同時使用同條道路,或是活動缺乏基本安全規劃,可能引發的混亂。申請程序就像事前溝通橋樑,讓主管機關能協助交通疏導、醫療配置,甚至協調不同團體的時段分配。
記得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行政院周邊的集會就曾因程序完備,警方得以規劃出救護車通道;反觀某些未申請的突發活動,曾發生過急救人員被卡在人群外的狀況。合法申請不只是形式,更是對參與者的保護。
第一步:搞懂你的活動性質
誰該當「負責人」?
申請書上最重要的角色就是負責人。這個人必須:
- 年滿20歲(若為法人則需代表)
- 全程在現場指揮
- 攜帶身分證備查
去年高雄就有案例:申請人王先生臨時生病未到場,現場改由未滿20歲的副指揮帶領,結果被依《集會遊行法》第30條開罰。若真的需要更換負責人,切記提前3日以書面報備主管機關。
時間地點的智慧選擇
- 提前量要足夠:法定需在活動「6日前」遞件。急迫性集會可縮短至24小時前,但需附具體事證
- 避開敏感地帶:總統府周邊、軍事基地500公尺內通常會被要求調整地點
- 替代方案:建議在申請書註明第二預備地點,像臺中市民就常同時申請市政廣場與市民廣場
我曾協助某環保團體申請遊行,原訂路線經過醫院急診通道。經承辦人員提醒改道後,不僅快速核可,警方還主動協助設置臨時廁所。事前溝通往往比事後抗爭更有效。
申請書填寫實戰技巧
文件清單懶人包
- 申請書正本(可至各縣市警察局網站下載)
-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活動流程與路線圖
- 糾察員名冊(至少需配置參與人數的1/50)
- 同意書(若使用私人場地)
路線圖怎麼畫才過關?
- 使用Google地圖截圖標註轉折點
- 註明「行進方向箭頭」
- 標示醫療站與廁所位置
- 估算每公尺容納人數(通常2人/公尺為安全值)
新北市警察局承辦員私下透露:「最怕收到只寫『從火車站到市政府』的模糊描述。精確到『從忠孝西路一段南側人行道,經館前路左轉襄陽路』的申請案,平均審核速度快3天。」
主管機關怎麼審?
常見補正要求
- 糾察員不足:300人活動至少需6名糾察員,須戴識別臂章
- 未簽切結書:需承諾不攜帶危險物品、不阻礙救災動線
- 缺少應變計畫:大雨/突發衝突的因應方案
駁回的真正原因
依法需「書面說明」駁回理由,實務上常見三大類:
- 時間地點重疊:如與既定婚宴、考試衝突
- 安全疑慮:路線經危樓或施工路段
- 身份不符:負責人有暴力犯罪紀錄未逾5年
2023年臺南某申請案因與廟會遶境重疊被拒,主辦方改採「定點集會」並縮短時程後通過。與其堅持原方案,不如保持彈性。
現場執行關鍵細節
那些容易被開罰的狀況
- 擴音器超標:音量不得超過環境噪音15分貝(環保局會檢測)
- 擅自變更路線:即使只是縮短路程也需事先報准
- 逾時未清場:結束後30分鐘內需淨空場地
去年有團體在凱道集會超時10分鐘,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罰鍰。建議設定兩組鬧鐘:結束前30分鐘提醒開始收拾,結束前5分鐘廣播預告。
警方的權力界線
執法人員可:
- 要求出示身分證(僅限負責人與糾察員)
- 制止暴力行為
- 命令解散(需符合法定要件)
但不得:
- 任意查驗參與者證件
- 沒收非危險物品
- 要求提前結束活動
遇爭議時,現場錄影並記下員警編號,事後向警政署申訴比當場衝突更有效。
緊急集會的特殊規則
當天災、重大事故等突發事件需立即發聲時:
- 口頭向轄區分局報備
- 24小時內補送書面文件
- 現場明顯處張貼負責人聯絡方式
2021年太魯閣號事故次日,花蓮民眾自發追思活動即適用此程序。但注意「緊急事由」需具體,單純「響應國際事件」通常不被接受。
權利救濟管道
收到駁回處分時:
- 2日內提申復(向原警察局)
- 不服結果可於10日內向警政署訴願
- 最終可提行政訴訟
去年某工會申請遊行被駁,經申復時補充醫療支援計畫後逆轉核准。書面補充資料往往比口頭爭辯有用。
公民行動的進階思考
人數估算的藝術
- 室內空間:每人至少需0.5平方公尺
- 街道遊行:每公尺寬度容納2人
- 估算過高可能被要求增糾察員,過低則影響交通管制強度
與里長打好關係
雖非法定程序,但事前知會活動路線的里辦公室,常能避免居民抗議。雙北多個NGO分享經驗:附上「致里民說明書」的申請案,核准率高出27%。
數位工具應用
- 內政部「集會遊行申辦系統」可線上查進度
- 用Google表單管理糾察員班表
- 活動當天以社群直播替代擴音器,降低音量爭議
當申請通過之後
活動前3日確認事項
□ 向環保局報備音量許可 □ 向交通局確認改道公告 □ 醫療站簽約(200人以上強烈建議) □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容易被忽略的開銷
- 垃圾清運押金(通常5,000-20,000元)
- 路樹防護措施(公園場地常見要求)
- 臨時用電申請(夜間活動必備)
某青年團體曾在自由廣場舉辦燭光晚會,因未申請臨時用電,只好緊急改用電池燈,成本暴增三倍。這些細節往往比申請費更燒錢。
公民社會的共生智慧
2017年婚姻平權遊行創下25萬人紀錄,主辦方與台北市警局的事前協調會議就開了8次。從急救站配置到流動廁所數量,甚至規劃出「輪椅族專區」。這種公私協力模式,正是臺灣民主的珍貴資產。
走在街頭,高舉標語的同時,別忘了背後那套細膩的遊戲規則。它或許繁瑣,卻是無數前輩用經驗換來的安全網。下次當你為某個理念熱血沸騰時,記得預留兩週準備申請文件——讓你的聲音,合法又響亮地被世界聽見。
畢竟,真正的改變不在於是否衝撞體制,而在於能否讓體制聽見訴求。那些填寫表格的夜晚,或許正是公民運動最樸實的浪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