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民請注意!民政局護照申請書填寫全攻略

各位臺中鄉親,無論是規劃出國旅遊、留學深造,或是商務洽公,一本有效的護照絕對是必備證件。許多人可能以為辦護照只能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但其實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也提供代收護照申請的便民服務!這對居住在中區、西區、南區、北區、西屯區、南屯區、北屯區、豐原區的市民來說,可就近利用戶政事務所辦理,省去跑臺北或臺中的舟車勞頓。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聊聊在民政局申辦護照時,那份關鍵的「護照申請書」該怎麼填寫才能順利通關。

為什麼選擇在臺中市民政局申辦護照?

  • 地點便利: 可就近選擇臺中市各區的戶政事務所送件(限首次申請或換發,不適用於遺失補發或特定複雜案件)。
  • 節省時間: 相較於直接前往外交部中部辦事處,戶所申請人潮可能較少,預約或現場等候時間相對較短。
  • 熟悉環境: 對常在戶所辦理業務(如戶籍謄本、身分證)的民眾來說,環境較熟悉。
  • 一站式服務(部分): 若同時需要戶籍謄本等文件,可在戶所一併申請。

重要提醒: 民政局(戶政事務所)的角色是「代收」申請案,最終審核與製發護照的單位仍是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收件後,文件仍需送交外交部處理,因此整體辦理時間會比直接到外交部辦事處稍長(通常多約2-4個工作天),請務必預留充足時間。

申請前務必備齊這些文件

踏入戶政事務所前,請先確認以下文件都帶齊了,缺一不可:

  1. 填寫完整的「普通護照申請書」: 本文的重點,稍後詳細說明。
  2. 國民身分證正本: 現場驗畢後會歸還。記得確認身分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必須正確且清晰可辨。未滿14歲且未領國民身分證者,需附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的戶籍謄本正本。
  3. 符合規格的彩色照片2張: 這是最常出問題的地方!請務必嚴格遵守:
    • 最近6個月內拍攝。
    • 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 頭頂至下顎長度需在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
    • 正面、脫帽、五官清晰、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不露齒)、眼睛正視鏡頭。
    • 背景需為純白色。 不能有陰影、雜物或其他人。
    • 高畫質、清晰、鮮明,臉部不能有反光或紅眼。
    • 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除非醫療證明需長期配戴,鏡片需透明無色且不得遮蓋眼睛)、有色隱形眼鏡(會改變眼睛顏色者)。不得戴頭飾(宗教因素除外,但不得遮蓋臉部輪廓)。
    • 照片中人像不得經過修改(如柔膚、修疤等)。
    • 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另一張浮貼(可輕黏一角)或用小夾子夾在申請書上。切勿用釘書針釘死。
  4. 舊護照: 如果是申請換發護照,必須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舊護照會註銷後歸還。若舊護照已遺失,則屬於「遺失補發」案件,通常無法在戶所辦理,需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
  5. 規費: 護照費用是繳給外交部的,戶政事務所僅代收。費用金額依年齡及效期不同:
    • 未滿14歲:新臺幣900元(效期5年)
    • 年滿14歲:新臺幣1,300元(效期10年)
    • 請自備現金繳納。
  6. 其他特殊狀況可能需要的文件:
    • 未滿18歲申請者:需附上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的同意書(申請書背面已印有同意書欄位,需父母親自簽名並附上身分證正本查驗)及父母的身分證影本。若法定代理人只有一方,需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註記單親、法院判決書等)。
    • 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自陪同:需出具同意書並經公證。
    • 首次申請且無戶籍僑民: 需附上僑居地身分證明文件及入國證明等,通常需至外交部辦理。
    • 姓名有特殊字:若身分證上的姓名有罕用字或系統無法顯示,需檢附戶籍謄本正本。
    • 申請換發但舊護照已改過名字: 需附上有詳細記事(含曾用名)的戶籍謄本正本。

重中之重:護照申請書填寫詳解(臺中民政局適用版本)

「普通護照申請書」是整個申請過程的核心。這份文件是由外交部印製,在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都可以拿到。填寫時請務必使用黑色或深藍色的原子筆或鋼筆正楷、清晰、逐項填寫,避免塗改。若填錯,建議換一張新的申請書重寫,切勿使用立可白或修正帶(易被認定有偽造變造嫌疑)。以下逐欄位說明:

申請書正面

  1. 申請類別: 請勾選 □首次申請 □換發 □補發。在戶所辦理通常是「首次申請」或「換發」。「補發」(遺失)通常需回外交部辦理。
  2. 持照人基本資料:
    • 中文姓名: 請與國民身分證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包括標點符號(如‧)。勿寫別名或自行簡化。
    • 外文姓名: 這是最重要的欄位! 依據外交部規定,外文姓名應依中文姓名之國家語言讀音音譯。原則上:
      • 國語讀音: 使用漢語拼音。如「陳」拼為 CHEN,「大偉」拼為 DA-WEI
      • 閩南語、客家語或原住民族語讀音: 需在申請時主動向承辦人員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註記、原住民民族別證明等),經外交部審核通過才能使用該語言的拼音。
      • 請注意: 外文姓名的拼法需與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所載一致。若你之前有辦過護照,換發時通常沿用舊護照拼法(除非申請更改)。勿自行決定拼法、勿使用英文名字(除非有正式文件證明曾用該英文名在國外居留或求學等特殊情況並經核准)。
    • 出生日期: 依國民身分證填寫(民國年,例如:83.05.21)。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務必填寫正確,並與身分證正本核對。
    • 性別: 勾選男或女。
    • 出生地: 勾選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福建省或其他(如國外出生)。依據戶籍資料填寫。
    • 父母或監護人姓名: 依國民身分證背面或戶籍資料填寫父母姓名(未成年者必填,成年者建議填寫以利核對)。
    • 住址: 填寫現戶籍地址(請與身分證背面一致)。這是護照寄回的重要地址! 若需寄到通訊地址(非戶籍地),需在「通訊地址」欄位明確填寫。
    • 電話: 填寫白天容易聯絡到的手機或市內電話號碼(含區碼),以利後續若有問題時聯繫。
    • 電子郵件信箱: 建議填寫,可接收申請進度通知。
    • 緊急聯絡人姓名、關係、電話: 填寫在國外發生緊急狀況時可聯絡的親友資訊。
  3.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欄: 這是關鍵!需由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建議與身分證簽名式樣一致)或蓋章(需與身分證印章相同)。 簽名不能塗改。未滿14歲或無法簽名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簽並註明關係(如父、母)。

申請書背面(尤其重要!未滿18歲者必看)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面黏貼處: 請將身分證正面(有照片面)影本(需清晰可辨識所有資訊),端正黏貼在此欄位內。建議使用膠水或口紅膠,避免雙面膠過厚。請勿黏貼正本!
  2.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滿18歲申請人適用):
    • 此欄位為未滿18歲申請人專用,需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雙方)親自填寫並簽章。
    • 法定代理人資料: 需填寫父、母(或監護人)的中文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同意書聲明: 法定代理人需簽名或蓋章,表示同意該未成年人申請護照。
    • 查驗簽章: 當法定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陪同未成年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時,戶所人員會在此欄位查驗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後,蓋上查驗章及承辦人職名章。
    • 重點提醒:
      • 父母雙方均需同意並親自到場簽署。 若父母離婚或一方無法到場,需提供具有監護權證明的文件(如戶籍謄本註記、法院判決書)及無法到場方的同意書(需經公證),並由到場的一方辦理。程序較複雜,建議事先電話諮詢戶所或外交部。
      • 攜帶法定代理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查驗。
      • 黏貼法定代理人(父、母)的身分證正面影本於指定欄位。
  3. 委任陪同者(僅適用於無法親自辦理者): 原則上護照申請需本人親自辦理(或未滿18歲者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若申請人因故(如年邁、行動不便、在國外等)確實無法親自辦理,需填寫委任書(非申請書背面欄位,是另外的格式)並經公證後,由受委任人持相關文件代為送件。此類情況較少在戶所辦理,建議直接洽詢外交部規定。

在臺中市民政局(戶政事務所)的送件流程

  1. 事前準備:
    • 確認符合在戶所申辦的條件(首次申請或一般換發,戶籍在可代收區域)。
    • 強烈建議先電話預約: 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大多提供線上預約或電話預約服務。先預約可大幅減少現場等候時間。可至「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網站」查詢各戶所聯絡電話及預約方式。
    • 備齊所有文件(申請書、身分證正本、照片2張、舊護照正本、規費現金)。
  2. 現場辦理:
    • 依預約時間或抽號碼牌現場等候。
    • 將準備好的文件交給承辦人員。
    • 承辦人員會仔細核對:
      • 申請書填寫是否完整、正確(特別是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外文姓名拼法)。
      • 照片是否符合規定(尺寸、背景、清晰度等)。
      • 身分證正本與影本是否相符且清晰。
      • 舊護照是否有效(換發者)。
      • 法定代理人資料與同意書(未成年者)。
    • 承辦人員確認無誤後,會請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在申請書指定欄位再次簽名確認
    • 繳交護照規費(現金)。
    • 承辦人員會提供一份「護照申請案件收執聯」給申請人。請務必妥善保管! 這是日後領取護照的憑證,也可用上面的收件編號及申請人出生日期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辦理進度。
  3. 領取護照:
    • 護照製作完成後,會以掛號郵寄到申請書上填寫的「寄送地址」(通常是戶籍地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請留意掛號郵件通知。
    • 領件時,收件人(通常是申請人本人)需憑「護照申請案件收執聯」及「本人身分證正本」簽收。 若由家人代領,代領人需攜帶自己的身分證正本、申請人的身分證正本(或清晰影本)、以及收執聯。
    • 收到新護照後,請立即核對護照上所有個人資料(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照片等)是否完全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應立即向外交部反映。

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臺中市民特別留意)

  • Q:在臺中戶所申請,多久可以拿到護照? A:戶所代收案件,處理時間通常比直接到外交部辦事處多約 2至4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例如,外交部中部辦事處一般件約需4個工作天;透過戶所申請,則可能需6-8個工作天(自戶所收件日算起)。急件請直接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建議至少於出國前2個月以上申請較為保險。
  • Q:我的戶籍在臺中,但人在外縣市工作,可以在臺中戶所辦嗎? A:可以。只要你的戶籍設在臺中市有提供代收服務的區(前述區域),你就可以攜帶應備文件,親自到該戶籍地區的戶政事務所辦理。不需證明居住事實。
  • Q:舊護照上有有效的簽證(如美國十年簽),換新護照後還能用嗎? A:可以。新舊護照需同時使用。請務必在申請換發時提醒承辦人員不要剪掉舊護照上的有效簽證頁!通常承辦人員會只剪護照封面的一角作廢。領到新護照後,請自行妥善保管尚有效的舊護照,出國時同時出示新舊護照即可。
  • Q:照片自己用手機拍可以嗎? A:非常不建議! 護照照片規格嚴格,背景、尺寸、頭部比例、光影、表情等要求,非專業攝影師或合格快照機(如戶政事務所或外交部辦事處內的自動快照機)較難精準符合。照片不符規定是退件最常見的原因。建議花點小錢到照相館說明要拍「護照用大頭照」,或使用戶政事務所/外交部辦事處內合規的自動快照機拍攝,較有保障。
  • Q:申請書上的外文姓名可以改成我慣用的英文名字嗎? A:原則上不行。 護照外文姓名必須依據中文姓名的國家語言讀音音譯(國語為主)。若想使用英文名字(如 David, Mary),需符合特定條件,例如:
    • 已有載明該英文名字的僑居地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如舊護照、國外出生證明、國外學歷證件等)。
    • 需檢附該證明文件向外交部申請,經核准後才能使用。
    • 單純喜好英文名字通常無法變更。請勿自行在申請書上填寫非音譯的英文名。
  • Q:如果發現申請書填錯了,已經送件怎麼辦? A:若文件尚未送出戶所(或剛送出),可盡快聯繫承辦的戶政事務所詢問是否能更正或抽件。若已送達外交部,則需等外交部審核時發現退件(會通知補正),或等護照核發下來發現錯誤再申請換發(需額外費用)。因此,送件前仔細檢查至關重要!
  • Q:在戶所申請後,如何查進度? A: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方網站(https://www.boca.gov.tw),點選「護照辦理進度查詢」,輸入「護照申請案件收執聯」上的收件編號以及申請人的出生日期(民國年)即可查詢
  • Q:臺中哪些戶政事務所有提供這項服務? A:目前臺中市29個戶政事務所皆有提供代收服務(含各區所及其轄下辦公室)。但為避免久候,強烈建議先上「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官網查詢各戶所地址、電話,並事先預約

貼心小提醒:讓申請過程更順利

  • 出門前再檢查一次: 身分證正本、照片2張(規格!)、舊護照(換發)、規費現金、填好的申請書(特別是簽名欄)。
  • 照片是地雷區: 花點錢到專業照相館或使用合規快照機,省去退件重來的麻煩與時間成本。
  • 預約是王道: 臺中市各戶所業務量不同,預約能有效節省寶貴時間。
  • 保持耐心與禮貌: 戶所承辦人員每天處理大量案件,仔細核對資料是為確保你的權益。請耐心配合。
  • 留意領件通知: 收到掛號郵件領取通知單,請儘快憑單及證件領取新護照。
  • 核對資料不馬虎: 收到新護照第一時間,逐欄核對所有個人資料是否正確無誤,照片是否為本人。發現錯誤立即反映。

結語

透過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各戶政事務所)代收護照申請,確實是市民朋友的一項便利選擇,特別對於工作或居住地點離臺中市區較遠的民眾。掌握申請書的正確填寫方法、備齊符合規格的文件、了解流程與注意事項,就能有效避免退件或補件的困擾,讓申辦護照的過程更加順暢。預祝各位臺中鄉親都能順利拿到新護照,展開精彩的海外旅程! 如果對填寫申請書或流程仍有疑問,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撥打你戶籍地區戶政事務所的電話詢問,承辦人員會提供最清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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