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者注意!暫停、展延停業、歇業、復業該如何申報?

經營旅館業,難免會遇到需要暫時休息、調整步伐,甚至結束營業或重新出發的時刻。不論是計畫性的暫停營業、延長停業時間、決定歇業,或是準備風光復業,臺灣現行的法規都有明確的申報要求。這些程序不只是形式,更關係到業者的法律責任、稅務狀態、員工權益,甚至未來重新申請執照的權益。忽略申報,最直接的後果就是面臨主管機關的罰鍰,間接可能影響商譽或後續的經營計畫。瞭解並遵循正確的申報流程,是業主保護自身權益的必要動作。

一、 四種狀態的定義與差異,先釐清才不會跑錯流程

在開始談申報之前,務必先清楚區分你要辦理的是哪一種狀態變更,這直接影響你該準備什麼文件、向誰申報以及何時申報:

  1. 暫停營業:

    • 定義: 指旅館暫時停止對外營業,但經營主體並未消失,計畫在未來特定時間內(通常不超過一年)恢復營業。例如:內部整修、家族旅行、短期人力調整等因素。
    • 關鍵: 這是暫時性的停止營業,且通常有預定的恢復日期。停業期間,旅館業登記證並未被註銷。
  2. 展延停業:

    • 定義: 旅館原本已申請核准「暫停營業」,但在原核准的停業期限屆滿前,因故(如整修工程延宕、市場因素考量)需要延長停業的時間
    • 關鍵: 這是基於已核准的「暫停營業」狀態所做的期限延長申請。必須在原核准停業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
  3. 歇業:

    • 定義: 指旅館結束營業,不再提供住宿服務,經營主體打算永久終止該旅館事業的營運。例如:老闆退休、轉行、結束經營。
    • 關鍵: 這是永久性的終止營業。完成歇業登記後,該旅館的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會註銷,旅館業登記證也會被主管機關廢止。
  4. 復業:

    • 定義: 指旅館在「暫停營業」狀態結束後,重新開始對外營業,恢復提供住宿服務。
    • 關鍵: 這是從「暫停營業」狀態恢復到「正常營業」狀態。即使只是恢復營業,也需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經備查或核准後才能開始營業。

簡單區分:

  • 「暫停營業」與「展延停業」: 是「休息一下,之後會回來」。
  • 「歇業」: 是「永久離開,不做了」。
  • 「復業」: 是「休息結束,重新開張」。

二、 法源依據在哪裡?搞懂規則才不會踩線

旅館業的設立、管理及各項狀態變更,主要依據下列法規:

  1. 《發展觀光條例》: 這是觀光產業的最高指導法律。其中第24條規定:「經營旅館業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這也隱含了營業狀態變更需申報的管理精神。相關罰則(如未依規定申報)也明訂於此條例。
  2. 《旅館業管理規則》: 這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授權訂定的子法,規範更為細緻。其中第17條就是專門規範旅館業暫停營業、歇業、復業的關鍵條文:
    • 旅館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有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停業;其復業時,亦同。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以一年為限。
    • 旅館業結束營業(即歇業)者,應於歇業前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有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歇業登記,並繳回旅館業登記證。
  3. 地方自治法規: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能依據上述中央法規,訂定更詳細的作業要點或申請書表格式。例如台北市的《臺北市旅館業管理規則》、台中市的《臺中市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管理自治條例》等。務必確認營業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通常是觀光傳播局、交通觀光局或類似單位)的具體規定。

重點法條提醒:

  • 「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才需要事前申報核准。 如果只是暫停營業幾天或幾週(未滿一個月),通常不需要特別申請,但仍建議內部有紀錄,並注意員工排班與顧客權益處理。
  • 暫停營業必須「事前申請核准」。 未經核准就自行停業,會觸犯法規。
  • 暫停營業期間「最長一年」,只能「展延一次」且「最多再一年」。 總停業時間不得超過兩年。超過兩年未復業,主管機關依法得廢止其登記證。
  • 歇業和復業也都要「事前申請」。
  • 時限都是「前十五日內」。 務必掌握時間,提前準備。

三、 申報流程實戰解析:該怎麼做、找誰辦?

主管機關:旅館營業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觀光主管機關(如:觀光傳播局、交通觀光局、文化觀光局等)。

(一) 暫停營業申報

  1. 確認資格與時限: 確認停業期間將超過一個月,且計畫停業期間符合規定(原則一年內)。於預定停業日前十五日提出申請。
  2. 準備文件:
    • 「旅館業暫停營業申請書」(格式依各地方政府規定)。
    • 「旅館業登記證」正本(部分縣市可能只需影本,正本備查)。
    •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公司負責人則加附公司登記文件)。
    • 暫停營業計畫書: 說明暫停營業原因、起迄日期(非常重要)、停業期間場所維護管理計畫(如安全、消防、環境衛生等)、員工安置計畫(如資遣、留職停薪、轉調等,涉及勞基法須妥善處理)。
    • 其他主管機關指定文件(如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證明、消防安檢合格文件影本等,證明停業前狀態正常)。
  3. 提出申請: 將完整文件遞交(或掛號郵寄)至地方觀光主管機關。
  4. 機關審核: 主管機關審核文件是否齊全、停業理由是否正當、計畫是否合理(特別是員工安置與場所維護)。
  5. 核准與公告: 核准後,主管機關會發給核准函。部分縣市可能要求在旅館明顯處張貼核准暫停營業的告示。核准停業期間,旅館業登記證效力暫時停止。
  6. 注意事項:
    • 停業期間,不得再對外營業或接受訂房。
    • 仍需負擔相關稅費(如房屋稅、地價稅),並注意場所安全,避免衍生公安或環境問題遭裁罰。
    • 確實執行員工安置計畫,避免勞資爭議。

(二) 展延停業申報

  1. 確認資格與時限: 已核准暫停營業中,且因正當理由(如:工程延宕需佐證、市場復甦不如預期需說明)無法在原核准截止日前復業。必須在原核准停業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
  2. 準備文件:
    • 「旅館業展延停業申請書」。
    • 原暫停營業核准函影本。
    • 旅館業登記證正本(或依規定)。
    •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展延理由說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具體說明為何需要展延,並提供佐證(如:工程合約變更文件、市場評估報告等)。
    • 展延期間管理維護計畫: 延長期間的安全、消防、環境維護計畫。
    • 員工權益處理狀況說明: 若原安置計畫有變動或需延長,需說明。
    • 其他指定文件。
  3. 提出申請與審核: 同暫停營業程序。
  4. 核准: 經核准後,停業期限得以延長(最長一年)。注意:展延只能申請一次。
  5. 重要提醒: 展延核准與否關鍵在「理由是否正當」及「證明是否充分」。無具體理由或證明不足,可能遭駁回,屆時若無法復業,可能被迫走向歇業。

(三) 歇業申報

  1. 確認與時限: 決定永久結束旅館營業。於預定歇業日前十五日提出申請。
  2. 準備文件:
    • 「旅館業歇業申請書」。
    • 「旅館業登記證」正本(重要!需繳回註銷)。
    •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債權債務處理切結書或說明: 聲明已妥善處理顧客預付費用退款、員工薪資資遣費結清、供應商貨款清償等事宜,或後續處理方式。這是主管機關審查重點,避免業者惡性倒閉。
    • 員工安置證明: 如資遣通報證明、勞健保轉出證明、結清薪資證明等,證明已依《勞動基準法》妥善處理員工權益。
    • 無欠繳稅費證明(如房屋稅、地價稅)或切結(部分縣市要求)。
    • 其他主管機關指定文件(如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影本)。
  3. 提出申請與審核: 將文件送交地方觀光主管機關。機關會審查文件,特別是債權債務及員工權益處理狀況。
  4. 核准與註銷: 核准後,主管機關會發給歇業核准函,並廢止原核發之旅館業登記證。該旅館名稱原則上在一定年限內(通常3-5年,視地方規定)不得再被申請使用於旅館業。
  5. 後續動作:
    • 商業登記/公司登記變更或廢止: 持歇業核准函,向經濟部(商業司)或地方政府(商業登記)辦理公司解散登記或商業歇業登記。這是另一個必要程序,未辦理會影響負責人信用。
    • 稅籍註銷: 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註銷稅籍。
    • 勞健保退保: 為最後留任的員工辦理退保。

(四) 復業申報

  1. 確認與時限: 原核准「暫停營業」期限將至(或展延期滿),計畫恢復營業。必須於預定復業日三十日前提出申請(注意!法規要求是復業前三十日,比停/歇業的十五日更早)。
  2. 準備文件:
    • 「旅館業復業申請書」。
    • 原暫停營業核准函影本(及展延核准函影本,如有)。
    •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復業計畫書: 說明復業日期、營運計畫、員工召回或招募計畫。
    • 符合相關法規的證明文件(關鍵!): 這是復業審查的重中之重,確保旅館在停業後,硬體設施與管理仍符合現行法規標準。通常包括: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結果通知書(近期有效)。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或合格證明文件(近期有效)。
      • 旅館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確認用途)。
      •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保單需在有效期限內,且符合最低保額要求)。
      • 最近一次營業衛生稽查合格紀錄或切結(部分縣市要求)。
      • 其他主管機關認為必要之文件(如:結構安全證明、污水處理設施功能正常證明等)。
    • 旅館業登記證正本(復業核准後會重新註記有效)。
  3. 提出申請與審核: 將文件送交地方觀光主管機關。機關會嚴格審查各項許可證明是否齊全且有效,必要時可能派員實地勘查確認設施狀況是否符合旅館營業標準(特別是消防、建管、衛生)。
  4. 核准與復業: 經審核符合規定後,主管機關會發給復業核准函,並在旅館業登記證上註記核准復業日期。業者收到核准函後,始得開始對外營業、接受訂房。
  5. 重要提醒:
    • 文件有效性是關鍵: 停業期間,許多證照(如公安、消防申報)會過期。務必在申請復業前,重新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檢查並取得合格證明。這是復業申請最容易卡關的地方。
    • 預留審查時間: 因需審查多項專業報告,且可能涉及補正或勘查,務必提早準備,在法定的「三十日前」就提出申請,避免耽誤復業時程。
    • 硬體維護不能停: 停業期間仍需妥善維護建築物及設備,避免損壞導致復業時需花大錢整修或根本無法通過檢查。

四、 忽略申報的後果?罰鍰、廢照、信用受損

不依法申報上述狀態變更,絕非小事,主管機關可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規定處罰:

  • 未經核准擅自暫停營業、歇業或復業: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情節重大者: 除了罰鍰,主管機關得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例如:長期擅自停業不申報、歇業未繳回登記證、擅自復業且設施嚴重不合格等。
  • 未依規定繳回旅館業登記證(歇業時): 也可能面臨罰鍰。

除了罰鍰與行政處分,還可能衍生以下問題:

  • 稅務風險: 未辦歇業登記,國稅局可能仍認定你營業中,繼續課稅或要求申報,衍生欠稅與罰款問題。
  • 勞資糾紛: 停業/歇業未妥善處理員工權益(資遣費、預告工資等),員工可依法申訴,業主需額外賠償甚至吃上官司。
  • 消費爭議: 歇業前未處理好顧客預付訂金或禮券退款,可能遭消費者申訴或提告。
  • 信用紀錄: 公司/商業登記未同步辦理解散/歇業,負責人可能影響個人信用。
  • 未來再創業障礙: 若因違規被廢照,負責人名下公司有不良紀錄,未來再申請相關執照可能受阻。

五、 實務上常見的疑問與提醒

  • Q:旅館只是「部分樓層」裝修暫停營業,需要申請嗎? A:關鍵在於「是否整體停止對外營業」。如果旅館仍有部分客房或公共區域持續營業接待客人,屬於「部分營業」,通常不需要申請「暫停營業」。但若因裝修導致「完全無法提供住宿服務」(例如全館封閉施工),即使只有幾週,只要超過一個月就需申請核准。

  • Q:停業期間,房屋稅、地價稅可以減免嗎? A:房屋稅是依據房屋現值課徵,不論有無營業。除非房屋已不堪使用(需向稅捐機關申請認定為「減免房屋稅」之範圍),否則仍需繳納全額房屋稅。地價稅則是依土地公告地價課徵,與地上建物是否營業無直接關係。停業期間,稅賦並不會自動減免

  • Q:復業時,發現原登記負責人已過世,怎麼辦? A:這情況較複雜。需先辦理旅館業登記證的負責人變更。通常繼承人需先辦妥遺產繼承(包含該旅館事業的資產),取得繼承證明文件(如遺產分割協議書、法院文件等),再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負責人登記。之後才能由新負責人提出復業申請。建議尋求專業律師或會計師協助處理繼承與變更登記程序。

  • Q:申請書哪裡拿?可以線上申辦嗎? A:各地方觀光主管機關的網站(通常在「下載專區」或「表單下載」)通常會提供最新的申請書表電子檔。目前多數縣市仍以「書面遞送」為主,部分縣市可能開放部分流程線上填表或查詢,但最終仍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的正本或核章影本。建議直接上營業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觀光主管機關官網查詢最新申辦方式與書表,或電話詢問承辦人員。

  • Q:委託他人代辦需要什麼? A:若負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填寫「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受委託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受委託人代為申請時,需攜帶自己的身分證正本供查驗,以及委託書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申請所需文件。

  • Q:停業期間,招牌、廣告要拆嗎? A:法規未強制要求拆除招牌。但為避免消費者誤解或上門撲空產生糾紛,強烈建議在明顯處張貼「暫停營業公告」(可註明預計復業時間或聯絡方式),並主動通知合作平台(如訂房網)下架或關閉訂房功能。若招牌老舊有安全疑慮,則應基於公共安全處理。

六、 總結:事前規劃、文件齊全、依法申報是關鍵

旅館業的暫停、展延停業、歇業與復業,是經營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重要決策節點。每一種狀態變更,都伴隨著明確的法規申報義務與嚴格的時限要求(停/歇業前15日,復業前30日)。「不知道」、「忘記了」、「以為不用」都不是規避責任的理由,代價就是罰鍰與潛在的法律風險。

業者應把握幾個核心原則:

  1. 「事前申請」是鐵則: 無論是停、延、歇、復,務必在法定期限前提出申請,取得核准後才能進行。
  2. 「文件齊全」是基礎: 各類申請書、證明文件(特別是復業所需的公安、消防、保險證明)、計畫書(停業管理、員工安置、復業規劃)務必準備完善。文件不齊全被退件,可能導致無法在時限內完成申請。
  3. 「員工權益」優先處理: 停業、歇業對員工生計影響巨大。務必嚴格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做好預告、給付薪資資遣費、辦理退保等,避免衍生勞資爭議,這往往也是主管機關審查的重點。
  4. 「場所安全」持續維護: 停業期間,建築物與設備的維護不能中斷,特別是消防與結構安全,這關係到公共安全與未來復業的順利程度。
  5. 「稅籍登記」同步處理: 歇業時,務必同步向國稅局辦理稅籍註銷;復業前,確認稅籍狀態正常。
  6. 「諮詢主管機關」最準確: 各縣市可能有細微不同的規定或書表格式。遇到疑問,直接向營業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觀光主管機關承辦人詢問,是最可靠的方式。

經營旅館業挑戰不少,遵守法規是最基本的自我保護。妥善處理這些狀態變更的申報程序,不僅能避免不必要的罰則與糾紛,更能展現負責任的經營態度,為未來的發展(無論是重新出發或另闢戰場)奠定良好的基礎。事先做好功課,按部就班完成申報,讓你的旅館事業每一步都走得穩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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