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資申請怎麼跑?企業結束營運的法規實務與常見盲點
走在臺北街頭,你或許看過鐵門深鎖的店面貼著「結束營業」的公告。這些商家背後,都有一段從營登註銷到稅務清理的撤資旅程。企業主決定收掉事業時,撤資申請案就像一場法律與行政的期末考,考驗著經營者對臺灣法規的熟悉度。這篇文章不談理論,直接切入實務現場,告訴你那些法條沒寫清楚的眉角。
一、什麼情況下需要啟動撤資程序?
「撤資」二字在臺灣法規中其實是複合型概念。當公司決定永久停止在臺商業活動,並將資本結構還原時,就會觸發以下情境:
(1) 外資企業關閉臺灣據點
跨國公司基於全球策略調整,結束在臺子公司營運。此時需向經濟部投審會申報撤資,常見於科技業或製造業。
(2) 本土企業全面結束營業
中小企業主退休、轉行或經營困難時,需辦理公司解散登記。臺中某機械零件廠二代接班失敗後,就因未完成完整撤資程序,五年後還收到補稅單。
(3) 境外公司終止在臺投資
透過第三地來臺投資的架構解除時,需同步處理稅務清算。去年就有香港商因忽略這步,導致負責人入境被攔查。
二、撤資申請的三大核心戰場
▍戰場一:公司登記註銷
經濟部商業司的「公司解散登記」是起點。實務上常犯的錯誤是只辦停業未辦解散:
- 股東會決議解散紀錄(需載明清算人任命)
- 向國稅局申請「清決算申報」核准函
- 刊登清算公告於新聞紙(現在可採電子公告)
- 向地方政府繳清房屋稅、地價稅
- 最後才向商業司送解散登記申請書
高雄某貿易商林老闆分享:「我以為停業三年自動註銷,結果被追繳牌照稅。商業司承辦提醒要拿到『核准解散函』才算數。」
▍戰場二:稅務終結程序
國稅局與地方稅捐處的查核最嚴格。撤資企業必經的稅務關卡:
- 營業稅:最後一期申報需加註「註銷登記」
- 營所稅:清決算申報(期間不得超過半年)
- 扣繳憑單:所有員工薪資與境外付款結清
- 財產分配:設備存貨折價出售需開立發票
臺南家族企業因未申報倉庫殘料價值,被以「視同銷售」補稅加罰50萬元。稅務員私下提醒:「連報廢的辦公桌椅都要列清單。」
▍戰場三:特殊管制行業解鎖
若屬特許行業,撤資就像拆解連環鎖:
| 行業類型 | 主管機關 | 解鎖文件 | 
|---|---|---|
| 電信服務 | NCC | 頻譜繳回證明 | 
| 保稅工廠 | 海關 | 保稅物品核銷完成通知書 | 
| 醫療機構 | 衛生局 | 醫療器材處置證明 | 
| 運輸業 | 公路總局 | 車輛牌照繳銷單 | 
三、外資撤資的隱藏地雷
外國企業撤出臺灣時,最常踩中三大地雷:
地雷一:未分配盈餘稅
「帳上累積盈餘沒分配就撤資?」財政部已將此列為查核重點。去年某美商科技公司被追繳7,000萬未分配盈餘稅,關鍵在於其將盈餘轉為資本公積而非分配。
地雷二:隱匿財產移轉
把臺灣公司的設備「無償移轉」給海外關係企業?國稅局會按時價核定銷售額補稅。臺中工業區的德商精密機械廠就因此被追稅1.2億。
地雷三:員工資遣爭議
新北某日商電子廠結束營運時,因未依《勞基法》第11條預告資遣,遭勞工局開罰並暫緩核備撤資文件。人資主管苦笑:「以為付足資遣費就好,沒想到預告期是必要條件。」
四、本土中小企業的撤資實戰手冊
▍步驟拆解:從決議到註銷的90天
graph TD
    A[股東會決議解散] --> B{任命清算人}
    B --> C[國稅局清決算申報]
    C --> D[地方稅捐機關清查]
    D --> E[債權公告/債務清理]
    E --> F[員工資遣通報]
    F --> G[財產分配方案]
    G --> H[最後營業稅申報]
    H --> I[商業司解散登記]
    I --> J[國稅局註銷稅籍]▍文件清單:跑機關必備的8大文件
- 股東會議事錄正本(需有全體簽章)
- 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 資產負債表與財產目錄
- 債權人公告證明文件
- 員工資遣通報回執聯
- 未完稅證明(房屋稅、地價稅)
- 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書
- 公司印鑑遺失切結書(若繳回印章)
桃園某食品廠會計透露:「商業司要求會議紀錄需有『原登記印鑑章』,但老闆早就弄丟印章,最後花了兩週辦印鑑變更才過關。」
五、清算人的法律必修課
擔任公司清算人,這些責任比你想像的重:
責任一:財產保管義務
清算期間變賣設備需經債權人會議同意。新竹科技公司清算人擅自出售機台,遭股東提告背信。
責任二:債權公告陷阱
公告需連續刊載三天,且首次刊載日即起算申報期。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判例指出:「網路公告不符合法定要件。」
責任三:剩餘財產分配順位
許多清算人搞錯順序:
- 清算費用
- 員工薪資與退休金
- 稅捐債務
- 普通債權
- 最後才輪到股東
某文創公司把剩餘資金先還股東借款,結果欠繳的營業稅無款可付,清算人遭限制出境。
六、稅務機關沒明說的節點管理
▍時間控管:避開補稅地雷區
- 黃金30天:決議解散後30日內需向國稅局申報清決算
- 6個月魔咒:清算程序原則上需在6個月內完成(可延長但需理由)
- 5年追溯期: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故意逃稅核課期長達7年
▍空間管理:跨機關文件傳遞技巧
「國稅局說已發文給商業司,商業司卻說沒收到?」建議:
- 關鍵文件親自遞送並索取收執聯
- 機關間公文註明「速件」與「撤資急件」字樣
- 建立進度追蹤表(範例):
| 送件日期 | 機關 | 承辦人 | 預定完成日 | 追蹤碼 | 
|---|---|---|---|---|
| 2025-07-10 | 北區國稅局 | 張專員 | 2025-07-17 | WT-202507001 | 
| 2025-07-18 | 商業司 | 李股長 | 2025-07-25 | CLI-025110 | 
七、全臺撤資申請資源總整理
▍線上申辦入口
- 公司解散登記:[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線上申辦」專區
- 稅籍註銷: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籍登記」項目
- 勞工資遣通報:勞動部「資遣通報系統」
▍各機關諮詢管道
- 經濟部商業司:(02)2321-2200 轉分機(解散登記)
- 國稅局清決算科:各區局服務專線(需預約)
- 地方政府稅捐處:地價稅/房屋稅查詢專線
特別提醒:新北市已推出「歇業一站式服務」,單一窗口處理商業登記與稅務註銷,省去跨機關奔波。
八、這些錯誤代價千萬別犯
血淚案例一:忽略海關保稅監管
某外商電子廠結束桃園保稅工廠時,未完成保稅原料核銷。兩年後收到海關追繳稅款1.8億,外加0.5倍罰鍰。關務署官員直言:「保稅品就算在倉庫放到發霉,沒走完退運或補稅程序就是違規。」
血淚案例二:清算報告書漏簽名
臺南家族企業的清算報告書少了一位股東簽名,七年後土地過戶被卡關。代書搖頭:「商業司檔案裡缺這份報告,公司法人格視為存續,得打行政訴訟確認解散效力。」
血淚案例三:欠繳勞退金就分配財產
清算人將公司存款先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勞工退休金短少。最後個人遭勞工局依《勞基法》第78條移送法辦。勞動檢查員透露:「勞工債權優先於銀行抵押權,這是清算人常犯的致命錯誤。」
結語:撤資不是結束,而是法律關係的慎重收尾
走在臺中精機園區,看著工廠鐵門緩緩降下的瞬間,企業主老陳說:「我以為結束生意最難的是放下30年心血,沒想到跑完撤資流程才是真正考驗。」當你在公司登記簿上看到「核准解散」的戳章時,背後是數十份文件的精準堆疊,也是對臺灣法治的深度對話。這條路沒有捷徑,但走對了,就是給企業生涯最安心的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