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部門決定讓你皺眉:宜蘭縣訴願實務經驗分享
在宜蘭這片好山好水間生活、工作、經營事業,難免會和縣政府各局處打交道。無論是申請建築許可、收到稅單、土地使用分區的認定,或是其他各式各樣的行政處分,當你覺得縣府的決定「怪怪的」、「不合理」甚至「侵害了你的權益」時,除了摸摸鼻子認了,或氣呼呼地找民代陳情,其實還有一條更直接、更法制化的途徑可以嘗試——那就是提起「訴願」。這篇文章,就來聊聊在宜蘭縣政府轄下,如何務實地走完訴願程序,為自己爭一口氣。
什麼是訴願?什麼時候該用上它?
簡單說,訴願就是當你收到政府機關(這裡指的是宜蘭縣政府或其下屬機關,例如稅捐稽徵處、建設處、地政處、社會處等)做成的「行政處分」,而你認為這個處分違法或不當,導致你的權利或利益受損時,依法向該機關的「上級機關」請求審查、撤銷或變更原處分的救濟程序。
關鍵在於「行政處分」
不是所有政府機關的行為你都能訴願。核心是「行政處分」。這指的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白話點:
- 具體事件: 針對特定人、特定事。例如:對你開出的房屋稅繳款書、駁回你的建照申請函、認定你的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通知、對你開罰的罰單、否准你的補助申請函。
- 發生法律效果: 這個決定會讓你的權利義務產生變動(例如要你多繳稅、不准你蓋房子、罰你錢、不給你補助金)。
所以,像單純的陳情回覆、提供一般資訊、法規解釋函(沒有針對特定個案)、或是還在內部作業中的事項,通常就不算行政處分,不能直接訴願。
誰可以提訴願?
認為自己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行政處分侵害的人(稱為「訴願人」),就可以提起訴願。這個人可能是:
- 收到處分的自然人(你、我)。
- 收到處分的公司行號(負責人代表)。
- 因為這個處分而權益受影響的第三人(例如鄰居申請建照核發,你認為影響你的通行權或日照權)。
向誰提起訴願?
這是關鍵中的關鍵!訴願必須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
- 原處分機關是「宜蘭縣政府」本身(例如蓋著縣府大印的處分): 它的上級機關就是「行政院」。訴願要向行政院提起。
- 原處分機關是「宜蘭縣政府所屬機關」(例如「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宜蘭縣政府建設處」等): 它們的直屬上級就是「宜蘭縣政府」。這時,訴願就要向「宜蘭縣政府」提起。
重要提示: 在宜蘭,絕大多數民眾接觸到的處分,例如稅單(稅務局)、建照使照(建設處)、土地登記駁回(地政處)、各類補助駁回(社會處、農業處等)、環保罰單(環保局),這些執行單位都是縣府所屬的「一級機關」,它們名義上雖獨立運作,但法律地位仍是縣府的「下級機關」。因此,對這些機關的處分不服,訴願的管轄機關就是「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受理訴願的單位是「宜蘭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 (簡稱訴願會),它設在縣府法制處底下,是實際審查訴願案件的幕僚單位。
啟動宜蘭縣訴願的關鍵步驟與時間限制
訴願不是寫張陳情書就好,它有嚴格的法定程序與時間要求,錯過了,權利可能就喪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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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處分與訴願對象: - 仔細看清楚讓你感到權益受損的「那張紙」(行政處分書)。上面一定會記載「發文機關」(即原處分機關)和「發文字號」。
- 根據前述原則,判斷訴願管轄機關是宜蘭縣政府還是行政院。本文主要聚焦在向宜蘭縣政府提起的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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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黃金三十日: - 這是訴願最嚴格的規定!你知道收到處分後,多久內要提起訴願嗎?答案是 「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
- 「達到」:通常是指你收到處分書的那天(掛號郵件簽收日、或處分書註明的送達日期)。
- 「公告期滿」:比較少見,若處分是用公告方式(例如張貼在公佈欄),則從公告期滿那天起算。
- 三十日是法定不變期間,逾期未提起,原則上就喪失訴願權了! 除非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例如天災、重病住院等),並在原因消滅後十日內申請回復原狀,經訴願機關同意。但這非常困難,千萬別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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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訴願書: - 這是訴願成敗的靈魂。訴願書不是抒發情緒的作文,而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書。一份合格的訴願書,依訴願法第56條,應載明下列事項:
- 訴願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如果是公司行號,要寫名稱、統一編號、事務所或營業所地址,以及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 有訴願代理人時,代理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委任狀要附上)。
- 原行政處分機關。 (就是對你做成處分的那個局處名稱)。
- 訴願請求事項。 這最重要!你要清楚寫明你希望訴願機關做什麼?例如:「請求撤銷原處分」、「請求變更原處分,准予核發OOO許可」、「請求命原處分機關作成OOO處分」。寫得越明確具體越好。
- 訴願的事實及理由。 這是核心戰場。要條理分明地說明:
- 你收到什麼處分?(引述處分字號、主旨)
- 你為什麼認為這個處分有問題?(是違反哪條法律?事實認定錯誤?證據不足?程序不合法?裁量權行使不當?)
- 你有什麼證據支持你的說法?(法條、文件、照片、鑑定報告、證人等)
- 你的權益因此受到什麼具體損害?
 
- 收受或知悉行政處分的年、月、日。 (證明你沒逾期)。
- 證據。 列出你附上的證據清單。
- 附屬文件。 例如原處分書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
- 提出訴願書的年、月、日。
 
- 宜蘭實務小提醒: 宜蘭縣政府訴願會網站通常會有訴願書格式範例可供下載參考。務必利用。撰寫時避免情緒性字眼,力求客觀、理性、就事論事,引用法條要精準。
 
- 這是訴願成敗的靈魂。訴願書不是抒發情緒的作文,而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書。一份合格的訴願書,依訴願法第56條,應載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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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訴願書: - 準備好訴願書正本一份,並按「被訴願的機關數」(通常只有原處分機關)及「訴願管轄機關」(宜蘭縣政府)的份數,準備副本。例如:告一個原處分機關,通常正本給宜蘭縣政府,副本給該原處分機關。
- 遞交方式:
- 郵寄: 寄到「26060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一號 宜蘭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 收」。強烈建議用雙掛號郵寄,保留掛號執據! 郵戳日期為提出日期。
- 親自送件: 可送至宜蘭縣政府一樓服務中心或法制處。記得索取蓋有收文章和收件日期的收據。
- 線上送件 (逐步推動中): 留意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或訴願會網頁,是否有提供線上申請系統(需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若有,依系統指示操作,上傳訴願書及附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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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審理程序: - 補正: 如果你的訴願書不合程式(例如缺基本資料、沒簽名、沒附原處分書影本),訴願會會通知你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可能會被不受理。
- 答辯: 訴願會受理後,會將你的訴願書副本送給「原處分機關」(例如稅務局、建設處)。原處分機關要在一定期限內(通常20日)提出答辯書,說明他們當初為什麼那樣處分,並附上相關卷宗資料。
- 陳述意見: 訴願會審理時,認為有必要,可能會通知訴願人或原處分機關派人到會「陳述意見」,進行口頭說明。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機會,可以當面強調你的論點,回答委員疑問。宜蘭縣訴願會通常會在縣府內安排會議室進行。
- 言詞辯論: 案情複雜或爭議大時,訴願會可依職權或依申請,進行言詞辯論,讓雙方更充分交鋒。實務上在地方層級的訴願較少見。
- 調查證據: 訴願會可以依職權或依申請,進行必要的調查(例如勘驗現場、囑託專業機構鑑定、調閱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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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決定: - 訴願會審議後,會做成「訴願決定書」。這個決定可能:
- 訴願無理由: 駁回你的訴願。原處分維持。
- 訴願有理由: 撤銷原處分的全部或一部,並可能視情況,自為決定(訴願會直接做成正確的處分),或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 程序不合: 不受理(例如逾期提起)。
 
- 決定時間: 原則上自收受訴願書起三個月內要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兩個月。宜蘭縣政府訴願會的審理速度,依案件複雜度不同,實務上數月不等是常見的。
 
- 訴願會審議後,會做成「訴願決定書」。這個決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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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決定書的送達與效果: - 訴願決定書會依法送達給訴願人及原處分機關。
- 訴願決定確定後(除非你後續再打行政訴訟),原處分機關就受這個決定的拘束,必須依照決定內容執行(例如撤銷罰單、重核補助、退還稅款等)。
 
在宜蘭提起訴願,你該注意的眉角
- 尋求專業協助: 訴願涉及複雜的法律論證和程序。如果案情複雜、金額龐大或涉及專業領域(如土地法規、建築法規、稅法),強烈建議諮詢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如地政士、會計師)。他們能協助你精準找出原處分的違誤點,撰寫有力的訴願書,並在陳述意見時有效表達。宜蘭當地有許多優質的事務所可供諮詢。
- 證據!證據!證據! 法律講究「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空口說白話很難打贏訴願。盡可能蒐集齊全對你有利的證據:合約書、照片、錄音(須注意合法性)、公文書、鑑定報告、證人證詞、相關法規條文等。在訴願書中有條理地呈現。
- 理解原處分的理由: 收到不利處分,先別急著跳腳。仔細閱讀處分書上記載的「理由」。了解機關是基於什麼事實、引用哪條法律做出這個決定,你才能有的放矢地反駁。
- 善用縣府諮詢管道: 宜蘭縣政府訴願會通常設有電話諮詢服務(可在縣府網站查詢),可以詢問基本的程序問題。但請注意,他們無法就你的個案實體內容提供法律意見或勝敗評估。
- 「先行程序」別忽略: 有些法律規定,在提起訴願前,必須先經過特定程序。最常見的是稅法上的「復查」。例如你對宜蘭縣稅務局的房屋稅、地價稅核定不服,必須先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向稅務局申請「復查」。只有對復查決定不服時,才能向宜蘭縣政府提起訴願。務必確認你的案件是否有這類先行程序,以免走錯路。
- 保持耐心與理性: 訴願程序需要時間審理,幾個月跑不掉。過程中請保持理性溝通。憤怒、謾罵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可能模糊焦點。
- 後續救濟:行政訴訟: 如果你收到宜蘭縣政府的訴願決定書,結果還是不滿意(例如被駁回),且認為決定仍有違法之處,你可以在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向管轄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又是另一階段的救濟了。
一個宜蘭在地的訴願情境案例
想像一下,阿土伯在羅東鎮有間祖傳的老透天厝,幾十年來都設籍居住在此,也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今年,他突然收到宜蘭縣稅務局的補稅通知,說他「未實際居住」,要補繳過去五年的房屋稅差額,還加計利息。阿土伯覺得莫名其妙,明明就住在這裡!
- 確認處分: 補稅通知單(行政處分),發文機關:宜蘭縣稅務局。
- 訴願對象: 對縣稅務局處分不服,上級機關是宜蘭縣政府 → 向宜蘭縣政府訴願會提訴願。
- 把握時效: 在收到補稅通知書次日起 30日內 提出訴願。
- 撰寫訴願書:
- 訴願請求:「請求撤銷宜蘭縣稅務局O年O月O日O字第OOOO號補徵房屋稅處分」。
- 事實理由:
- 說明房屋位置、持有時間、一直設籍於此。
- 強調確為「自住使用」,提供戶籍謄本證明設籍多年。
- 提出水電費繳納單據(地址相符、非異常低用量)、里長證明、鄰居證明書等佐證實際居住事實。
- 質疑稅務局認定「未實際居住」的依據為何?是否有現場訪查?訪查記錄為何?主張稅務局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
- 引用房屋稅條例關於自用住宅定義及相關函釋。
- 請求撤銷違法補稅處分。
 
 
- 遞交: 雙掛號郵寄訴願書正副本至宜蘭縣政府訴願會及宜蘭縣稅務局。
- 後續: 訴願會審理,可能要求稅務局答辯,也可能請雙方陳述意見。最終訴願會若認為阿土伯證據充分,稅務局未能舉證其未居住,則可能撤銷原補稅處分。
結語:了解權利,善用制度
訴願制度是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重要機制,目的在於矯正行政機關可能的錯誤,落實依法行政的原則。在宜蘭,無論是處理土地糾紛、稅務爭議、建管問題、各項補助申請,甚至是環保罰單,當你覺得縣府或所屬機關的決定侵害了你的權益,且你握有相當理由和證據時,不必畏懼或放棄。了解訴願的程序、把握關鍵的三十天、準備一份說理清晰、證據充分的訴願書,務實地透過這項法定管道尋求救濟,是維護自身法律權益的有效方式。
當然,提起訴願前,也可以先嘗試與原處分機關溝通,看看是否有更簡便的解決方式(例如申請更正、復查)。但如果溝通無效,或權益受損明確,適時啟動訴願程序,展現對自身權益的重視,是現代公民應具備的知能。宜蘭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的存在,正是為了提供在地鄉親一個公平審查行政決定的機會。了解它、善用它,讓公權力的行使更貼近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