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裡的生態難題:解鎖台中獵捕許可的實戰手記
當獼猴遇上果園:台中野生動物管理的現實抉擇
清晨五點,台中東勢的果農在荔枝園發現新的踐踏痕跡。台灣獼猴家族再次造訪,枝頭成熟的果實被掃蕩近半。這是許多台中農友的日常困境,也是觸發「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申請」的現實起點。台中市政府農業局這份看似制式的文書,實則牽動著人與自然邊界的微妙平衡。
法規架構與生態紅線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及台中市自治條例,當野生動物對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造成具體危害時,土地所有人得提出獵捕申請。值得注意的是,申請範圍僅限於「一般類」物種,例如台灣野豬、白鼻心、山羌等,不包括保育類動物。
台中市農業局林技正指出:「去年全市核准案件達87件,其中以和平區、新社區、東勢區佔七成。每份申請都需經過現場會勘,確認危害事實與必要程度。」申請書首頁的物種清單欄位需精確填寫學名與俗名,例如「Sus scrofa taivanus(台灣野豬)」或「Macaca cyclopis(台灣獼猴)」。
申請書隱藏版欄位解讀
危害證明材料的關鍵細節
- 影像證據規範:需包含可辨識物種的特寫、危害區域全景,以及具日期標記的連續紀錄。手機拍攝需開啟地理標記功能
- 損失估算要點:採用農業局公告的「農作物被害金額換算基準表」,例如高接梨每公頃換算新台幣23萬元
- 鄰地連署機制:當危害範圍跨及相鄰土地時,需檢附三筆以上土地所有權人的聯名陳情書
獵捕方式選擇的實務考量
申請表第三部分需勾選具體方法:
- 陷阱規格需註明材質尺寸(例如:管狀金屬製,直徑35cm以上)
- 獵犬使用須附動保處核發的工作犬證明
- 夜間照明設備限用紅色濾光罩,強度低於10流明
大甲區農會專員分享案例:「去年西瓜田申請野豬獵捕,因未註明陷阱每日檢查頻次而被退件。現行規定要求每2小時檢查一次,這點常被忽略。」
審查流程的五大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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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初審(3工作日):檢核文件完整性,常見缺失包含:
- 地籍謄本未載明申請區域
- 未使用最新版申請書(112年7月修訂版)
- 缺乏三個月內危害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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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地會勘(預約制):由農業局會同動保處、區公所組成小組。重點勘查:
- 預定獵捕區與民宅距離
- 是否鄰近保育熱點(如石岡水壩周邊)
- 替代防治措施實施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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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委員會(雙月召開):審議重點包含:
- 物種族群數量評估
- 申請區域生態敏感度分級
- 獵捕季節與繁殖期重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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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附加條件:常見限制條款如:
- 獵捕量上限(例如野豬不得超過3頭)
- 禁止使用鉛製彈藥
- 需同步執行防護措施(電圍網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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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追蹤報告:核准後三十日內需繳交:
- 獵獲物種的頭部與軀幹合照
- 剩餘部位處理證明(化製場文件)
- 持續監測紀錄(至少三個月)
替代方案的技術實作
台中市農業局推廣科強調:「獵捕是最後手段,申請前應先執行防護措施。」目前補助方案包含:
| 防護方式 | 補助比例 | 適用區域 | 年度成效 |
|---|---|---|---|
| 電牧器圍網 | 40% | 坡地果園 | 損害降78% |
| 辣椒生物塗劑 | 全額 | 有機農地 | 驅避率62% |
| 智慧聲光裝置 | 50% | 茶園/咖啡園 | 警戒提升90% |
| 改良式誘捕籠 | 30% | 山區農場 | 捕獲率35% |
霧峰農民實測分享:「在荔枝園周邊種植刺竹防護帶,配合紅外線感應警示器,成功將獼猴入侵頻率從每周五次降至每月兩次。」
爭議案例的司法啟示
2022年和平區某申請案引發行政訴訟,關鍵在於申請人未區分「危害防除」與「預防性獵捕」。法院判決指出:「當農作物尚未進入收穫期,單純發現動物蹤跡不構成危害事實。」此案確立三項重要原則:
- 申請時需提供當季作物實際受損證據
- 歷史性危害紀錄僅具參考價值
- 族群數量過多需附生態調查報告
法律扶助基金會專員提醒:「核准文件需隨身攜帶,去年有獵捕者在非核准區域活動,依《野保法》第49條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生態平衡的永續實踐
成功申請者應注意:
- 獵捕時段限定日出後1小時至日落前1小時
- 距學校、教堂、醫院500公尺內禁止使用槍械
- 當日未使用完的許可需繳回註銷
東勢林農的經驗談:「核准獵捕野豬期間,我們同步在林地邊緣設置餌料區轉移動線,並種植構樹作為替代食物源,有效降低衝突。」
這份申請書不僅是行政程序,更是人與自然對話的契約文本。當我們在簽名欄落下筆跡,同時承載著對土地倫理的承諾——在必要干預與生態尊重間,尋找那個艱難卻珍貴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