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頭緊怎麼辧?談承購不動產價款延繳的實務眉角
在台灣不動產交易的實務現場,不少買家曾遇過這樣的困境:簽約時資金充沛,繳款期限將至卻突然面臨周轉壓力。這種情境下,「承購不動產價款延期繳納」便成為關鍵解方。究竟這項機制如何運作?又有哪些必須留意的地雷?讓我們從實際案例切入探討。
一、什麼情況需要啟動延繳機制
當你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後,突然發生以下狀況,就可能需要啟動延繳申請:
- 公司獎金發放延遲影響自備款籌措
- 銀行貸款核撥進度落後預期
- 原定售屋款項因買方違約未能如期入帳
- 突發醫療支出打亂財務規劃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冠宇指出:「去年雙北地區約有12%的交易案曾申請價款延期,多數因銀行放款時程延誤所致。關鍵在買方能否提出具體資金到位證明。」
二、合法延繳的三大要件
要成功申請價款展延,必須同時滿足這些基礎條件:
-
不可歸責事由證明
需提出客觀佐證,例如:- 銀行書面說明貸款延遲原因
- 薪資延發的雇主證明文件
- 資金凍結的法院公文
-
賣方同意書面化
單純口頭承諾不具法律效力,必須簽訂「價款延期繳納協議書」,明訂:1. 新繳款截止日期(建議不超過原期限30日) 2. 延期利息計算方式(通常按年息5-8%計) 3. 違反新約定的解約條款 -
抵押擔保安排
常見增信措施包括:- 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
- 提供有價證券質押
- 連帶保證人簽署
三、實務操作五步驟
步驟1|即時通知義務
發現可能延遲時,應立即以存證信函通知賣方。台中曾發生買方遲延3天才通知,即便最終補足款項,仍被判賠償總價15%違約金的案例。
步驟2|備齊證明文件
準備三類關鍵文書:
- 資金缺口證明(銀行餘額證明、貸款進度書)
- 還款計畫書(含具體籌資管道時程表)
- 擔保品權狀影本
步驟3|協商利息計算
延期利息的合理區間為:
| 延期天數 | 建議利率範圍 |
|----------|--------------|
| 7日內 | 免息或年息3% |
| 8-30日 | 年息5-8% |
| 超過30日 | 需另訂分期方案 |
※ 注意:超過年息16%可能被認定違反民法第205條
步驟4|辦理契約增補條款
經紀業者陳怡雯分享:「務必在地政士見證下簽署協議書,重點註明『原買賣契約其他條款不變』,避免賣方藉機修改交易條件。」
步驟5|設定抵押權預告
若協議包含房產抵押,應同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預告登記」,防止賣方在延期期間將房產另售他人。
四、常見失敗原因分析
根據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統計,延繳申請遭拒的主因包括:
-
時機點錯誤
繳款期限當天才提出申請的成功率僅19%,建議至少提前7個工作日啟動程序。 -
文件不完整
僅提供存摺影本而未附銀行延貸證明,被拒比例達43%。 -
利息方案不合理
要求超過30日免息延期,近八成賣方會直接拒絕。 -
擔保不足
欲延期金額超過總價15%卻未提供足額擔保,失敗率達67%。
五、進階風險管控策略
■ 簽約時預埋延繳條款
資深代書建議可在原始契約加入但書:
> 「買方得於繳款日前10日提出延期申請,賣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延期利息按○○銀行二年定儲利率加計1.5%」
■ 建立三方共管帳戶
若部分資金已到位,可與賣方協議將款項存入指定帳戶,由地政士見證控管,展現履約誠意。
■ 活用商業本票制度
簽發到期日為新繳款日的本票並完成銀行託收,若到期未兌現,賣方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加速債權確保。
六、特殊情境處理要領
▎預售屋繳款延期
需同時取得建商與履保銀行同意。實務上建商常要求:
- 補貼貸款代辦費用(約5,000-15,000元)
- 簽署放棄客變同意書
- 接受調整交屋日期
▎遺產繼承中的繳款
若買方突然身故,繼承人可檢附:
- 法院核發的繼承系統表
- 遺產分割協議書
- 全體繼承人同意延期聲明 向賣方申請展延至遺產分割完成後繳款。
▎法拍屋尾款延繳
需向執行法院聲請,並符合兩要件:
- 延期不超過拍定日後15日
- 補繳相當於尾款10%的保證金
七、利息計算實戰案例
張先生購買新店總價1,580萬元住宅,因銀行作業延誤需展延尾款792萬14天,契約約定年息6%:
792萬 × 6% ÷ 365天 × 14天 = 18,212元
※ 注意:若未事先約定利息,依法仍須支付法定年息5%遲延利息。
八、影響產權移轉的關鍵
多數買家擔心:延期繳款是否影響過戶時程?其實只要做到:
- 協議書明訂「所有權移轉登記如期辦理」
- 完成抵押權預告登記
- 尾款改由履保專戶控管
產權仍能按原計畫移轉,僅抵押權設定待尾款付清後塗銷。台南地院108年訴字第1236號判決即認定:「買方已配合設定抵押擔保,賣方不得拒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九、替代方案評估
當賣方堅持拒絕延期時,可考慮這些應變措施:
■ 買賣價金轉貸款
透過融資公司將未付款項轉為抵押貸款,利率約7-12%,適合短期周轉(3-6個月)。
■ 部分款項延期
先籌措支付50%以上價款,其餘申請延期,提高賣方接受意願。
■ 附買回條款讓與
將部分持分暫時過戶給賣方作為擔保,約定日後買回條件,需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十、法律救濟途徑
若已依約提出申請仍遭賣方無理拒絕,建議採取:
graph LR
A[寄發存證信函] --> B[向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B --> C{調解成立?}
C -->|否| D[向法院提存應付價款]
C -->|是| E[依調解結果履行]
D --> F[訴請移轉登記]
重點提示:依民法第254條,賣方必須先定期催告後才能解約,買方收到催告函仍有5-15日補正機會。
結語:建立正確風險觀念
不動產交易動輒千萬,價款繳納時程管理應列為履約核心。建議買方簽約前預留20%資金作為周轉準備,並在契約審閱期與專業地政士討論延繳條款設計。當真的面臨繳款壓力時,切記「即時溝通、書面協議、擔保配套」三原則,才能合法保障權益,順利完成產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