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事業必看!BAC007新型號加註申請全攻略|經濟部加工處最新規範解析
區內事業BAC007申請終極指南:新型號加註與用料清表實戰解析
什麼是BAC007申請案件?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規範的「區內事業用料清表及加註新型號申請」(代號BAC007),是科學園區與保稅工廠營運的核心程序。當企業需新增原料型號或變更生產用料組合時,必須透過此流程向海關與加工處提交技術文件與商業文件,確保符合《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6條及《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的監管要求。未依法辦理將導致貨物通關受阻,甚至遭處新台幣3-15萬元罰鍰。
法規依據與適用範圍
三大法定基礎
- 《加工出口區准許設立事業種類》規範的電子零組件、精密機械等34類產業
- 財政部關務署「保稅貨物管理作業要點」第9章
- 經濟部最新公告「區內事業新增產品型號審查基準」(2024年修正版)
強制申請情境
- 原料規格變更(如半導體製程化學品濃度調整)
- 產品升級導致用料比例異動超±5%
- 新增替代性原料供應商
- 外銷產品衍生新型號(OEM/ODM訂單變更)
- 生產設備更新影響物料耗用率
申請文件準備清單(2024最新版)
| 文件類別 | 必備項目 | 注意事項 |
|---|---|---|
| 技術文件 | 新型號BOM表(物料清單) | 需標示變更部分紅字註記 |
| 工程變更通知單(ECN) | 須有研發部門核章 | |
| 商業文件 | 國外客戶訂單影本 | 載明新型號規格 |
| 原廠規格說明書 | 非英文文件需公證譯本 | |
| 行政文件 | BAC007申請書正本 | 經濟部加工處官網下載 |
| 工廠登記證影本 | 有效期內 | |
| 前三年用料統計表 | 海關格式EPZ-102 |
> 實務提醒:高雄關稽查組統計顯示,42%退補件案件因未檢附原料成分安全資料表(SDS)導致延宕
四階段申請流程圖解
graph TD
A[準備技術文件] --> B{文件完整性檢查}
B -->|通過| C[線上遞交BAC007申請]
B -->|補正| D[5日內完成修正]
C --> E[經濟部書面審查]
E -->|核准| F[海關系統註冊新型號]
E -->|補件| G[接獲通知10日內補正]
F --> H[取得核准文號]
H --> I[生效生產]
關鍵時間節點
- 收件審查期:經濟部加工處收到文件後7個工作天內完成初審
- 跨部會會簽:涉及環保/安規項目轉送勞動部(+3工作天)
- 系統註冊:核准後24小時內完成海關保稅系統登錄
- 追溯效力:核准文發函次日起生效,不可回溯
新型號加註技術規範
原料編碼原則
採用國際通用UNSPSC分類碼(16位數編碼結構):
例:半導體光阻劑 → 12171503-001-AZ
- 第1-8位:國際標準分類(固定值)
- 第9-11位:廠商自編序號
- 第12位:版本代碼(A~Z)
- 第13-16位:特殊規格碼
常見核退原因與解決方案
-
規格描述矛盾(發生率28%)
錯誤範例:「無鉛焊錫」但成分含Pb<0.1%
正確寫法:「符合RoHS指令之低鉛焊錫(Pb<0.1%)」 -
耗用計算基準不明(發生率35%)
需附工程驗證報告佐證用量變更合理性,例如:新製程銅箔用量:2.3㎡/單位(原2.8㎡) 節省依據:導入脈衝電鍍技術(附設備規格書第5頁) -
缺漏安全文件(發生率19%)
化學品必須檢附GHS分類標示及SDS文件(2024年新增鋰電池UL1642報告要求)
實戰案例解析
成功案例:台南科技園區半導體封裝廠
- 挑戰:因應客戶要求新增「覆晶封裝用底填膠」型號
- 關鍵行動:
- 比對歐盟REACH法規附錄XVII限制物質清單
- 委託工研院出具流變特性測試報告
- 在BOM表標示替代原有膠材比例(新舊占比7:3)
- 成果:12天取得核准(較平均22天縮短45%)
失敗案例:台中精密機械廠
- 錯誤點:新型號切削油申請未註明「含全氟烷基物質」
- 後果:
- 遭海關抽檢扣貨(延誤出貨賠償$280萬)
- 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 教訓:2024年起須主動申報含PFOA/PFOS等永久化學物質
智慧化申報趨勢
經濟部推動「保稅智慧監管4.0」系統(2025年全面上線):
- 區塊鏈驗證:供應鏈BOM表即時存證
- AI預審功能:自動比對歷史申報紀錄
- XR實境查核:海關遠端檢視生產線用料實況
- 大數據分析:即時預警異常耗用模式
> 專家建議:企業應建立「BAC007預檢清單」數位化管理,導入ERP系統自動產製申請文件可減少85%人為錯誤
常見問題集
Q:同一系列產品衍生多種型號,可否合併申請?
A:可!但須符合「三同原則」:同原料基底、同生產線、同客戶群,且變動項目不超過總項數20%(詳見加工處函釋EPZ-2023-089)
Q:核准後發現資料錯誤如何補救?
A:立即啟動「BAC007-C更正程序」:
- 未生產前:備妥修正說明書(免規費)
- 已生產未出口:補繳稅款保證金(貨值3%)
- 已出口:向海關申請事後核銷(須附客戶驗收證明)
Q:新型號試產期間如何處理?
A:申請「暫時性生產許可」(代號BAC007-T):
- 效期:核准日起30天
- 產量限制:≤500單位或貨值$50萬
- 需繳納履約保證金(貨值10%)
結語:掌握三關鍵加速審核
- 精準分類:善用海關稅則預審服務(免費用)
- 風險預防:新型號原料提前送驗(推薦SGS/UL認證實驗室)
- 數位對接:優先使用「加工處雲端申辦平台」電子送件
企業應將BAC007申請視為供應鏈合規管理核心環節,而非單純行政程序。定期檢視《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保稅業務手冊》更新條文(每季修訂),並參與經濟部舉辦的「保稅智慧化實務研討會」(每月15日線上場次),方能有效降低關務風險,強化國際接單競爭力。
> 延伸法規追蹤:立法院審議中的《自由貿易特區特別條例》草案,擬將新型號變更申報時限由30日延長至90日(草案第35條),業界可密切關注修法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