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採訪證取得實錄:臺灣記者現場直擊的通行關鍵
民用航空場站向來是新聞事件的高敏感區域,尤其當重大飛航事故、政要專機抵離或特殊航空運輸任務發生時,媒體工作者如何合法進入管制區進行第一線採訪,成為影響新聞品質的關鍵因素。臺灣主要國際機場包含桃園國際機場、臺北松山機場、高雄小港機場等,均設有明確的臨時採訪證核發機制,這套制度平衡了新聞自由與飛航安全的雙重需求。
臨時採訪證的核心價值
不同於日常採訪工作,航空站採訪涉及高度安全考量。跑道、滑行道、停機坪等區域存在飛機移動風險,航廈管制區則關係旅客個資保護與出入境檢查程序。民航主管機關基於《民用航空法》及《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要求非例行性採訪必須申請臨時許可。這張證件不僅是記者身份證明,更是安全責任的契約書——持證者需遵守特定行為規範,違規情節嚴重者將面臨刑事責任追究。
近年臺灣航空業重大事件中,臨時採訪證發揮顯著作用。例如2022年桃園機場行李系統異常導致旅客滯留事件,持有採訪證的記者得以進入行李分揀區直擊搶修現場;2023年外籍航空貨機起落架故障迫降事件,獲證記者更在消防單位陪同下記錄航前檢查全程。這些現場畫面不僅提升新聞可信度,也促進公眾對飛安議題的理解深度。
申請資格與適用範圍
媒體機構分類認定
臨時採訪證核發對象限於依法登記的新聞媒體,分為三類:
- 傳統新聞機構:報社、電視台、廣播電台需檢附文化部核發的事業登記證
- 數位新聞平台:網路媒體須出示經濟部公司登記及每月定期發稿證明
- 國際駐台機構:外國媒體駐點記者應提供外交部核發的記者證影本
自由撰稿工作者若未隸屬特定機構,原則上不符合申請資格。但特殊情況下,可透過所屬採訪委託單位出具正式公函協同申請。例如2021年某獨立紀錄片團隊經國家地理頻道擔保,成功取得松山機場軍民合用區拍攝許可。
採訪情境分類
適用臨時採訪證的典型情境包括:
- 緊急事故應變:飛機故障、跑道入侵、航廈緊急疏散等突發事件
- 特殊航班作業:總統專機、醫療包機、人道救援物資運輸等任務
- 航空產業動態:新航線開航、航空器展示、機場建設工程巡禮
- 跨境傳染病防治:疫情期間入境檢疫流程紀錄
需特別注意,航空公司日常營運活動(如新制服發表、機上餐點展示)通常由業者自行安排採訪區域,不屬機場臨時採訪證適用範圍。記者若混淆兩者申請管道,可能延誤關鍵採訪時機。
申請流程實務解析
標準作業程序
- 前置確認:致電機場新聞聯絡室(桃園機場03-273-5081、松山機場02-8770-3460)確認採訪區域是否屬管制區
- 文件備妥:
- 媒體機構蓋章申請書(載明採訪事由、區域、時段)
- 記者有效身分證件及職業證明正反面影本
- 採訪設備清單(含相機序列號、腳架規格)
- 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最低保額300萬元)
- 現場核驗:採訪前1小時至航空警察局安檢大隊,進行證件真偽查核及安全講習
- 配戴識別:通過審核後領取可黏貼式採訪證(黃底黑字)與反光背心
- 動線管控:由機場公關人員引導進出管制區,嚴禁擅離指定路線
緊急事件應變模式
遇重大突發事故時,多數機場啟動「綠色通道」機制:
- 記者抵達航警局臨時指揮所出示記者證
- 填寫簡化版申請單(僅需機構名稱與記者證號)
- 接受5分鐘安全簡報後配發臨時採訪證
- 全程由保安人員陪同移動
此模式曾應用於2020年華航CI011班機引擎異常返航事件,從記者抵達到進入停機坪僅耗時23分鐘,即時記錄航務人員檢查發動機損傷狀況。但需注意,簡化程序不豁免法律責任,違規者仍依《民用航空法》第119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規範與行為準則
設備限制清單
機場管制區對採訪器材有嚴格規定:
| 設備類型 | 許可規格 | 禁用項目 |
|---|---|---|
| 攝影器材 | 手持式穩定器 | 空拍機、無線電遙控設備 |
| 照明設備 | 電池式LED燈 | 外接電源HMI燈具 |
| 錄音設備 | 指向性麥克風 | 無線擴音系統 |
| 輔助器材 | 碳纖維腳架 | 金屬梯架、升降平台 |
2023年高雄小港機場發生違規案例,某電視團隊使用未申報的遙控滑軌拍攝,觸發塔台無線電干擾警報,導致該媒體遭停止申請權限6個月。此外,使用閃光燈拍攝滑行中飛機可能影響駕駛員視覺,此行為最重可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
動態作業安全守則
採訪證背面印有QR Code即時連結行為規範,重點條款包括:
- 與運轉中航空器保持50公尺安全距離
- 禁止穿越黃黑色斜紋跑道標線區
- 車輛通行道上需面向來車方向移動
- 塔台發布「紅色警戒」時立即蹲低掩護
實務上最易疏忽的是通訊設備使用。記者採訪時常需以手機回報進度,但在雷達站周邊300公尺內使用行動網路,可能導致航管訊號偏移。2021年桃園機場即發生此類事件,事後調查發現某記者持續進行Facebook直播,造成進場航機導航數據異常波動。
違規處分與救濟程序
分級處罰制度
違規行為依情節輕重分三級處置:
- 黃單警告:初次違反服裝規定(未穿反光背心)或擅離指定路線
- 紅單停權:累犯或危及航空作業(如闖入跑道頭、干擾地勤通訊)
- 司法移送:蓄意規避安檢、拍攝敏感設施、散播虛假飛安訊息
停權處分影響深遠,不僅個人記者無法申請採訪證,所屬媒體機構亦連帶受限。2022年某報記者因潛入桃園機場行李隧道拍攝,導致所屬報社三個月內不得申請任何機場採訪許可,嚴重影響航空新聞覆蓋率。
行政救濟途徑
對處分有異議時,可依序啟動救濟程序:
- 處分公布7日內向機場主管機關提出申覆書
- 不服申覆結果者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請覆審
- 重大權益侵害案件可提行政訴訟
關鍵證據保存至關重要。2023年成功撤銷處分的案例中,記者提供隨身密錄器影像,證明航警錯誤指控其闖入限制區,實際上是引導人員未明確標示動線邊界。目前主要機場已逐步在採訪證發放處加設監視器,減少爭議發生。
進階操作策略
跨單位協調技巧
重大採訪常需協調多個管轄單位,例如採訪軍民合用機場時,除民航局外還涉及國防部審批。資深航空記者建議採取「三層文件準備法」:
- 第一層:機場管理單位許可函
- 第二層:航空器所屬公司授權書
- 第三層:地勤代理業者配合承諾書
此方法成功應用於2021年F-16V戰機交機採訪,記者同時取得嘉義機場、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及漢翔航空工業的三方許可,完整記錄軍用機轉場過程。
國際合作備案
採訪外籍航空器事故時,可善用國際記者聯盟(IFJ)核發的跨境採訪認證。此文件雖不取代機場採訪證,但能加速航空公司授權流程。2022年某國際通訊社採訪貨機起落架故障事件時,憑IFJ認證在2小時內取得盧森堡籍航空公司的拍攝同意書,較常規程序節省3天審批時間。
未來發展趨勢觀察
民航主管機關正推動數位化改革,預計2025年啟用「電子採訪證系統」:
- 透過行動裝置APP即時申請
- 人臉辨識系統自動核驗身份
- GPS定位監控採訪區域範圍
- 違規行為自動推播警示
同時強化情境化培訓,在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新建「媒體安全訓練中心」,設置模擬跑道、機坪、行李處理區等情境考場。記者須通過實境測驗才能取得進階採訪資格,此舉將大幅降低人為操作風險。
航空新聞的現場性價值無可取代,而臨時採訪證制度正是平衡新聞自由與飛航安全的重要機制。隨著臺灣航空產業持續發展,這套制度將在專業性與效率間不斷進化,成為支撐航空新聞品質的隱形基礎建設。媒體工作者深入理解規範精髓,不僅能保障採訪權益,更是對飛安體系的重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