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土地被佔用怎麼辦?三分鐘掌握複查申請眉角

發現土地被佔用的第一反應

走在自家地界上,卻發現圍牆被挪移、農地堆放陌生建材,甚至出現未經許可的臨時建物。這種土地遭佔用的狀況,在臺灣都會區與鄉鎮交界處時有所聞。多數人當下可能憤怒卻不知所措,其實地政法規早有明定「占用複查」程序,讓所有權人透過行政手段釐清權責。

占用複查的核心概念,是向主管機關申請確認土地實際使用狀態。根據《土地法》第69條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當權利關係人對土地現況有疑慮時,可啟動此行政程序。不同於民事訴訟需直接對簿公堂,複查機制先由地政單位介入調查,往往能更有效率解決爭端。

誰有資格提出申請

  •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登記謄本者最常見
  • 他項權利人:如地上權、抵押權、典權等登記權利人
  • 合法占用人:需提出租約或使用同意書等證明
  • 繼承人:持繼承相關文件可代位申請

需特別留意的是,若占用發生超過15年,對方可能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此時複查申請需搭配《民法》第769條但書,舉證對方非「和平、公然、持續」占用,例如提供鄰里證明或空拍圖顯示中斷事實。

複查申請的黃金時機與前置作業

從實務案例觀察,成功取回土地的關鍵常在於「證據保全」。發現占用當下應立即:

  1. GPS定位拍照:用手機記錄座標與全景影像,上傳雲端存證
  2. 調閱地籍圖:至各縣市地政事務所申請最新土地複丈圖
  3. 蒐集歷史證明:老照片、舊租約或農作物紀錄都有助重建時間軸
  4. 鄰里訪談:製作訪談紀錄表請見證人簽名

新北市曾有位地主發現農地被傾倒廢土,透過空拍機比對三年圖資,證明占用者說謊,最終地政單位裁決恢復原狀。這案例凸顯現代科技對證據力的加值效果。

申請書填寫技巧

各縣市申請書格式略有差異,但核心欄位包括:

[ ] 勾選複查原因:□界址爭議 □地上物爭議 □面積不符  
[ ] 占用位置示意圖:務必標註參考點(如電桿編號)  
[ ] 現況使用說明:具體描述水泥鋪面、鐵皮屋等特徵  
[ ] 權屬證明文件字號: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完整登載  

臺中地政事務所承辦員透露:「常見退件主因是示意圖與文字描述矛盾。建議用紅筆在衛星圖標註範圍,比手繪更精確。」

實地會勘攻防重點

收到申請後,地政單位會排定會勘日期並通知雙方。此時需把握三個關鍵:

證人配置策略

  • 邀請兩位以上非親屬鄰居
  • 委託專業土地代書陪同
  • 律師到場可當場主張法律權益

器材準備清單

  • 雷射測距儀(優於傳統捲尺)
  • 原始土地鑑界成果圖
  • 含日期浮水印的相機或手機

現場應對要領
當占用方情緒激動時,宜保持冷靜並重申:「今天只是確認事實,後續處理可依法協商。」新竹曾有案例因雙方爭執導致會勘中止,反而延宕三個月才重新排程。

複查結果的後續行動路線

收到地政單位核發的占用複查成果圖後,將出現三種情境:

情境一:確認無權占用

  • 步驟1:持公文要求對方限期搬離
  • 步驟2:拒不搬遷可聲請調解(鄉鎮市公所)
  • 步驟3:調解失敗後提起民事訴訟(返還土地)

情境二:部分權源爭議
常見於共有土地或舊慣使用。高雄美濃有宗案例顯示,占用人提出40年前的買賣契約雖無登記,但複查認定屬「習慣使用權」。此時需透過《土地法》第34-1條處分程序解決。

情境三:測量技術誤差
當複查確認是原地籍圖誤差導致,可同步申請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宜蘭曾有0.5坪邊界爭議,重新測量後更正地籍線,從根本解決問題。

避免三大認知誤區

  1. 誤區:複查等於強制執行
    複查結果屬行政確認,需另案聲請司法執行
  2. 誤區:申請後就無時效壓力
    民事請求權仍受15年限制,宜同步寄存證信函
  3. 誤區:自行拆除最省事
    無司法判決可能涉犯強制罪,臺南有案例反遭求償

特殊土地類型的處理方案

畸零地爭議
北市中山區曾發生夾在公寓間的8平方公尺土地遭停車占用。此類案件需搭配《建築法》第44條,申請地方建管單位會同複查,確認是否影響法定空地留設。

既成道路認定
若地方政府將私有地逕劃為道路使用,複查時應要求交通單位提供徵收補償證明。苗栗有地主透過複查程序,確認20年道路屬無權占用,最終獲國賠補償。

祭祀公業土地
管理人申請複查時需檢附派下員大會決議。彰化案例顯示,未獲決議授權的申請,即便勝訴也可能被撤銷。

預防勝於救濟的日常管理術

與其耗時申請複查,聰明地主都在實踐這些預防措施:

科技巡檢系統

  • 電子圍籬:設定GPS地理圍欄,異常侵入發送警報
  • 定期空拍:每季用無人機拍攝地貌變化
  • 雲端地籍監測:訂閱地政異動通知服務

法律文件備援

  • 未登記地上物簽訂《土地使用同意書》
  • 農地種植具經濟價值作物(強化占有事實)
  • 圍牆設置明顯權屬告示牌

嘉義有位地主在休耕田撒播綠肥作物,不僅符合農委會規定,當發現遭傾倒廢棄物時,作物毀損成為具體求償證據,比空地主張更有利。

權利覺醒的公民行動

當複查程序確認占用事實,卻遇行政機關消極處理時,可採取這些行動:

  1. 訴願程序:收到複查結果30日內向縣市政府提訴願
  2. 監察陳情:針對公部門不作為向監察院遞交陳情書
  3. 公民參與:申請地籍資料開放(Open Data)監督施政

桃園有公民團體透過分析公開占用複查數據,發現某工業區長期違規擴建,促使縣府專案查處。顯示個人權益維護與公共監督可相輔相成。

土地不僅是資產載體,更承載世代記憶與認同。理解占用複查這項法定工具,讓我們在變遷環境中,為每一寸土地故事寫下公平篇章。當您手握土地權狀時,別忘了那不只是紙張,更是法律賦予的守護權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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