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民必看!法院判決、和解或調解後的不動產登記,跑地政局全攻略
臺中市民必看!法院判決、和解或調解後的不動產登記,跑地政局全攻略(超詳細步驟解說)
哈囉,各位臺中的鄉親朋友!如果你最近因為不動產(土地或房子)的糾紛,搞到要上法院,最後拿到了法院的確定判決,或是跟對方在法院、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或調解,恭喜你,事情總算有個結果了!不過,先別急著鬆懈,接下來還有一個超級重要的步驟要做:去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或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登記」!
這篇文章就是要來跟你超級詳細、一步一步講清楚,在臺中市要怎麼搞定這個「法院判決、和解或調解的不動產登記」。內容會很「厚工」(詳細),因為我們要確保你完全看懂,不會到了地政事務所還「霧煞煞」,或是因為文件沒帶齊全白跑一趟!我們完全根據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的規定來寫,絕對真實,不唬爛。
為什麼這個登記超級重要?不辦會怎樣?
先講重點!為什麼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和解筆錄或調解書後,不能直接收進抽屜就算了?因為這些文件本身並不會自動讓不動產的權利(像所有權移轉、抵押權塗銷)發生變動!
- 權利不會自動生效: 法院判你贏,房子應該要過戶給你?判決確定後,房子的所有權不會自動就跳到你的名下。對方欠錢不還,法院判決你可以拍賣他抵押的房子?這個權利也不會自動就能去執行。
- 需要地政機關「註記」: 你必須拿著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判決書、和解筆錄、調解書),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的臺中市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地政事務所受理後,會把這個判決或調解的結果,正式「登載」在土地的「登記簿」上。這本登記簿,就是官方認證這塊土地或房子現在是誰的、有沒有被設定抵押等等的「身分證」。
- 不辦的風險超大:
- 對方可能惡搞: 萬一對方趁你還沒去登記,偷偷把房子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或又拿去設定抵押借錢,你的權利可能會受到影響,甚至拿不到房子或錢!法律上叫「善意第三人保護」。
- 你無法主張權利: 如果你的權利是要求對方移轉所有權給你,沒登記前,你沒辦法真正成為法律上的所有權人,不能自由買賣、設定抵押。如果是抵押權塗銷,沒登記塗銷掉,那個抵押權就會一直掛在那裡,影響你處分財產。
- 後續程序卡關: 如果需要拿這份登記結果去辦其他事情(例如強制執行拍賣),沒有完成登記,後續步驟可能就卡住了。
所以,拿到勝訴判決、和解或調解書,只是第一步。搞定地政事務所的登記,才是真正保障你權利的關鍵一步!
哪些情況需要辦這種登記?(臺中地政局的規定)
不是所有跟不動產有關的法院文件都能直接拿來登記喔!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受理的類型主要有這幾種:
-
基於判決、和解、調解而發生的「物權變動」登記:
- 所有權移轉登記: 最常見!例如:
- 法院判決「分割共有物」,共有土地或房子要分給誰,或是變價分割後錢怎麼分(但分錢不用登記,分到不動產才要登記)。
- 法院判決「履行不動產買賣契約」,命令賣方要把房子過戶給買方。
- 法院判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例如因為詐欺被撤銷買賣)。
- 法院判決「返還不動產」(確認所有權是你的,命令占有人還你)。
- 法院判決「繼承回復」(確認你是真正的繼承人)。
- 法院和解或調解成立,內容是約定一方要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另一方。
- 抵押權設定、移轉、內容變更或塗銷登記:
- 法院判決確認抵押權不存在,應予塗銷。
- 法院判決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範圍、金額、次序變更。
- 法院判決抵押權隨同債權移轉。
- 和解或調解成立,約定塗銷某個抵押權、變更抵押權內容等。
- 地上權、地役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移轉、變更或塗銷登記。
- 限制登記(預告登記)的塗銷: 法院判決確認某個預告登記(防止別人移轉產權)的原因不存在了,應該塗銷。
- 管理人登記: 法院選任或改任不動產的管理人。
- 所有權移轉登記: 最常見!例如:
-
持法院判決、和解、調解書「單獨申請」登記:
- 這是這種登記最大的特點!通常辦理一般的不動產過戶(像買賣、贈與),需要「雙方」一起到地政事務所簽名申請,或是檢附另一方蓋好印鑑章的申請書。
- 但是! 如果你拿到的是「確定」的法院判決書、法院做成的和解筆錄、或是「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書,恭喜你!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4款、第5款、第11款規定,你可以「單獨」提出申請!不用看對方臉色,也不用求他配合蓋章!
- 關鍵字: 判決要「確定」、法院和解筆錄、調解書要「經法院核定」才有這個效力。
申請前超級重要!確認你的文件符合資格
不是隨便一張法院文件都能辦喔!衝去地政事務所前,務必確認你手上的「武器」夠力:
-
法院的「確定」判決書:
- 什麼是「確定」? 簡單說,就是官司打完了,不能再上訴了!判決書最後面通常會有「本判決於○○年○○月○○日確定」的戳章,或是由法院發給的「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不行! 你要準備的是蓋了法院「確定」章或附有判決確定證明書的「判決書正本」。
- 判決主文要明確: 判決書的主文(就是最後結論那段)必須清清楚楚寫明不動產權利要怎麼變動。例如:「被告○○○應將坐落臺中市○○區○○段○○地號土地及其上○○建號建物(門牌:臺中市○○區○○路○○號)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 或是「登記於被告○○○名下,坐落臺中市○○區○○段○○地號土地上之第○○○○號抵押權應予塗銷。」 主文寫得模糊不清,地政事務所會很困擾,可能叫你回去找法院補發補充判決或解釋。
-
法院的和解筆錄:
- 這是在「法院開庭時」,法官當見證人,你們雙方當場達成協議,由書記官記錄下來的文件。上面會有法官、書記官、你和對方的簽名或蓋章。
- 重點是,這份筆錄本身就是「確定判決」的效力!不用再等法院核可什麼的。直接拿這份筆錄的「正本」去申請登記就對了。
-
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 如果你們是在臺中市各區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調解委員做成調解書後,必須把這份調解書送到管轄的法院(通常是臺中地方法院)去「核定」。
- 法院核定後,會在調解書上蓋個大大的「准予核定」之類的章。只有蓋了法院核定章的調解書正本,才具有跟確定判決一樣的效力! 只有調解委員會的章是不夠的喔!務必確認上面有法院核定的戳記。
- 記住!是「調解書」正本,不是會議記錄喔!
📌 臺中地政小叮嚀: 無論是判決書、和解筆錄還是調解書,上面記載的「不動產標的」資訊(地段、地號、建號、門牌)一定要跟地政事務所登記簿上登記的完全一模一樣!差一個字、一個號碼都不行!申請前最好先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土地登記謄本」和「建物登記謄本」來核對一下標示是否正確。如果不一樣(例如門牌整編過),可能要先去申請標示變更登記,或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戶政事務所的門牌整編證明)。
要去哪裡辦?找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還是地政事務所?
答案是:找「不動產所在地」的臺中市地政事務所!
臺中市有 8 個地政事務所,各自負責不同的行政區。別跑錯家了!
- 中山地政事務所: 中區、東區
- 中正地政事務所: 北區、北屯區
- 中興地政事務所: 南區、南屯區
- 豐原地政事務所: 豐原區、神岡區、大雅區、潭子區
- 東勢地政事務所: 東勢區、石岡區、新社區、和平區
- 大甲地政事務所: 大甲區、大安區、外埔區
- 清水地政事務所: 清水區、沙鹿區、梧棲區
- 大里地政事務所: 大里區、霧峰區、太平區、烏日區
📍 小技巧: 如果不確定你的土地或房子屬於哪個地政事務所管轄,可以上「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查詢,或是直接打電話去問各地政事務所,報地號或建號給他們最快!
誰可以來申請?(申請人資格)
- 權利人: 簡單講,就是判決、和解、調解結果出來後,拿到權利的那一方。例如:判決房子要過戶給你,你就是權利人;判決抵押權要塗銷,債務人(設定抵押的人)或抵押權人(要看判決內容)可能是申請塗銷的權利人。
- 登記名義人: 例如判決要塗銷某登記名義人的某項權利(像抵押權),該登記名義人也可以申請。
- 管理人: 法院選任的管理人,申請管理人登記。
- 委託代理人: 上面這些人,如果自己沒辦法親自跑,可以「委託別人」代辦。這時就需要準備「土地登記委託書」或「授權書」了!
必備文件清單(缺一不可!出發前請核對!)
去地政事務所申請,文件一定要帶齊全!不然真的會白跑,尤其臺中市區不小,跑一趟也是時間。以下是基本必備文件:
-
登記申請書:
- 這是主文件!可以到地政事務所現場拿空白表格填寫,或者先上「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網站」下載列印「土地登記申請書」。
- 記得勾選正確的「登記原因」!例如:「判決移轉」、「判決塗銷」、「和解移轉」、「調解移轉」、「判決抵押權設定」等等。寫清楚是根據哪一份法院文件(判決案號、調解書字號等)。
- 「申請人」欄位要簽名或蓋章。如果是公司法人,要用公司大小章。
-
原因證明文件(核心文件!):
- 法院確定判決書正本 + 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或判決書上已蓋確定章): 正本!正本!正本! 很重要說三次。地政事務所會把這個正本收走存查(歸檔)。
- 法院和解筆錄正本。
- 經法院核定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書正本。
- 📌 重要提醒: 這些正本文件上記載的「不動產標示」和「權利內容」必須跟你要申請登記的內容完全一致!也必須跟登記簿謄本相符。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或代理人)的身分證正本: 供地政事務所人員核對身分。核對完通常會還你。
- 申請人(或代理人)的身分證影本: 這個要交給地政事務所附在案卷裡存查。記得要清晰。
- 如果是公司法人: 要帶最新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影本)正本或影本(需加蓋公司及代表人印章),以及「公司代表人身份證影本」。
-
委託書(如果是委託他人代辦):
- 填寫「土地登記委託書」或提供有明確授權範圍的「特別授權書」。
- 委託書要貼印花稅票! 金額通常是新台幣12元(依委託書金額,未達一萬元免貼)。可以在各地政事務所旁或便利商店買到。
- 受託人(代理人)也要帶自己的身分證正本和影本。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俗稱權狀):
- 原則上需要提出該筆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狀正本」。地政事務所在辦理登記完畢後,如果是權利變動(如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塗銷),會把舊權狀註銷,發給新所有權人新的權狀。
- 特殊情況權狀遺失怎麼辦? 如果權狀真的不見了,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上「備註欄」或另外出具「切結書」,切結權狀確實遺失,如有糾紛願負法律責任。地政事務所通常還是會受理,但程序上會更謹慎。
-
其他視個案可能需要文件:
- 印鑑證明: 雖然基於判決/和解/調解單獨申請登記,原則上「不需要」提供義務人(對方)的印鑑證明(這是最大好處!)。但是,如果申請登記的內容「涉及權利處分的限制」,例如判決結果是禁止移轉(通常是用預告登記方式),則可能需要權利人(被限制的一方)的印鑑證明。實務上,在臺中辦理單純的移轉或塗銷登記,通常不用對方的印鑑證明。
- 稅費繳納證明: 登記會產生「登記規費」和「書狀費」(如果權狀有換發)。通常是在地政事務所收件後,會開單給你,再去繳費。如果是移轉所有權,可能還涉及「土地增值稅」和「契稅」!這點超級重要!你必須先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繳清(或申報免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並拿到「稅單」或「免稅證明」、「不課徵證明」後,才能辦理登記! 地政事務所會要求你附上這個完稅證明文件。沒繳稅,登記不會過!
- 共有物分割判決補充文件: 如果是法院判決分割共有物,有時可能需要檢附「繳納裁判費的證明」或其他法院要求的文件(如測量成果圖)。
- 繼承相關文件: 如果申請人或登記名義人有死亡,涉及繼承,可能還需要檢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視判決內容而定)。
- 戶籍謄本/地址證明: 如果判決書、和解筆錄、調解書上記載的當事人地址與現行戶籍地址不符,或申請登記的住址需要確認,地政事務所可能會要求你提供最新的戶籍謄本或地址證明文件。
臺中市辦理流程 Step by Step(超詳細圖文解說 – 雖然沒圖,但文字夠清楚!)
準備好所有文件,就可以出發去對的地政事務所啦!流程大致如下:
-
Step 1:抽取號碼牌 & 初步詢問
- 進入地政事務所,先找到「登記收件」的櫃檯區域。
- 抽一張「登記類」的號碼牌,坐下來等叫號。
- 也可以先到服務台或諮詢櫃檯,告訴他們你要辦「法院判決(或和解/調解)的不動產登記」,確認一下文件是否齊全,有沒有缺漏。服務人員通常都很熱心。
-
Step 2:櫃檯正式收件
- 聽到叫號,到指定櫃檯。
- 將你準備好的所有文件(申請書、判決書/和解筆錄/調解書正本、身分證正本+影本、權狀正本、委託書、完稅證明、其他補充文件等)交給承辦人員。
- 承辦人員會逐一檢查:
- 文件是否齊全?格式是否正確?(特別是申請書、委託書)
- 判決書/和解筆錄/調解書是否為有效正本?是否確定?是否經核定?
- 判決主文/和解調解內容是否明確?標示是否正確且與登記簿相符?
- 申請人身份是否正確?
- 稅費是否繳清?(檢視完稅證明)
- 補件通知: 如果文件有缺漏或錯誤,承辦人員會開一張「補正通知書」給你,上面會寫清楚缺什麼、哪裡要改。你必須在指定期限內(通常是15天或一個月內)補齊或修正,否則案件會被駁回。
-
Step 3:繳納規費 & 書狀費
- 如果文件齊全,初步審查沒問題,承辦人員會開始計算你需要繳交的費用:
- 登記規費: 這是政府收的登記手續費。計算公式是:權利價值(或標的價值) × 千分之一。
- 怎麼算「權利價值」?
- 如果是「所有權移轉登記」,通常是用這筆土地/建物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不是用市價喔! 這兩個值可以在稅單上找到,或申請謄本時上面也會有。
- 如果是「抵押權設定登記」,就用設定的「債權金額」來算。
- 如果是「塗銷登記」或「姓名/住址變更登記」等不涉及價值變動的,規費是固定的「新台幣1,000元」。
- 怎麼算「權利價值」?
- 書狀費: 如果登記結果需要「換發新的所有權狀」(例如所有權移轉、共有物分割),每一張新權狀要繳 80元 書狀費。如果只是塗銷他項權利(如抵押權),不動所有權狀,就不必繳書狀費。
- 登記規費: 這是政府收的登記手續費。計算公式是:權利價值(或標的價值) × 千分之一。
- 承辦人員會開立繳款單(或稱規費單、聯單)給你。
- 拿著繳款單到地政事務所內的「繳費櫃檯」或指定的銀行櫃檯(通常就在同一棟)繳錢。可以付現金或刷卡(看各所規定)。
- 繳完費後,務必把「繳費收據」拿回來交給原收件的承辦人員! 這是他後續辦案的依據。
- 如果文件齊全,初步審查沒問題,承辦人員會開始計算你需要繳交的費用:
-
Step 4:案件審查 & 核定
- 收件完成、規費繳清後,你的案件就會進入地政事務所的內部審查流程。
- 由更資深的審查人員(或股長、課長)仔細核對所有文件的法律效力、登記內容的合法性、標示正確性、稅費繳納狀況等。
- 這個階段可能會需要一點時間,通常需要 3 到 7 個工作天(不含補件時間),案件量大的時候可能更久。
- 如果審查發現問題(即使櫃檯收件時沒發現),審查人員可能會通知你(通常是電話)需要補件或說明。
-
Step 5:公告(特定案件需要)
- 某些特殊類型的判決登記,例如「經法院判決的共有物分割登記」,在審查通過後,地政事務所依法「可能」需要在辦公處所或網站上「公告15天」。目的是讓其他可能的利害關係人有機會提出異議。
- 一般單純的移轉或塗銷登記,通常不需要公告。
-
Step 6:登錄 & 繕狀
- 審查(和公告,如果需要)都通過後,承辦人員就會把核准的登記內容,「登錄」到正式的「土地登記簿」(現在都是電腦系統了)。
- 登錄完成,就表示登記正式生效了!不動產的權利狀態從這一刻起改變。
- 如果需要發給新的所有權狀(例如所有權移轉後),就會開始「繕狀」程序,製作新權狀。
-
Step 7:領件(領取新權狀或登記結果通知)
- 登記完成並繕狀完畢後,地政事務所會通知你(簡訊、電話或掛號信)來「領件」。
- 通常是回到當初收件的櫃檯或指定的領件櫃檯。
- 記得帶:
- 申請人的身分證正本(或代理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 當初收件時給你的「收件收據聯」(如果當初有給的話)。
- 領取的東西:
- 如果是所有權移轉登記:你會拿到「新的土地所有權狀」和「新的建物所有權狀」(如果有的話)。舊權狀會被註銷作廢。
- 如果是抵押權塗銷登記:你通常不會拿到新權狀(除非所有權狀有換發必要),但可以拿到一份「登記完畢的謄本」或「登記結果通知書」,上面會顯示該抵押權已經塗銷了。強烈建議申請一份最新的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確認塗銷成功!
- 其他類型的登記,也會有相應的文件或權狀。
- 簽收: 領取時需要在他們的領件簿或系統上簽名或蓋章確認收到。
在臺中辦這個登記,大概要花多少錢?(費用大解析)
費用主要分三塊,務必準備好預算:
-
登記規費:
- 計算公式:登記價額 × 0.001 (千分之一)。
- 登記價額認定:
- 所有權移轉登記: 土地部分 = 土地面積 × 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建物部分 = 建物面積 × 當期房屋評定現值。將土地和建物的價值相加。
- 抵押權設定登記: 以設定的「債權金額」為登記價額。
- 地上權、地役權、典權設定登記: 以「權利價值」為登記價額。
- 塗銷登記、更名登記、住址變更登記、書狀換給登記: 固定 新台幣 1,000元。
- 小提醒: 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通常遠低於市價!規費不會像你想像的天價。如果不確定,收件時櫃檯人員會幫你算。
-
書狀費:
- 每申請核發一張「新」的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費用是 80元。
- 如果只是塗銷他項權利,原有權狀不變更,就不需繳書狀費。
- 如果權狀遺失申請補發,也算書狀費 80元/張。
-
土地增值稅 & 契稅(如果是所有權移轉):
- 這筆錢不是交給地政事務所,而是交給「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但沒繳這筆稅(或拿到免稅證明),地政事務所不會讓你辦登記!
- 土地增值稅: 計算複雜,跟土地漲價幅度、持有時間、稅率級距、自用住宅優惠等有關。稅額可能從幾千到數十萬甚至更高。務必先向稅務局申報並繳清。
- 契稅: 針對房屋所有權移轉課徵。稅率一般是 6%,計稅基礎是「房屋評定現值」。如果是「判決分割」或「調解分割共有物」取得房屋,契稅稅率是 2%。
- 📌 超級重要: 務必在申請登記前,先搞定稅務局這邊的申報和繳稅(或申請不課徵、免稅),取得「土地增值稅完稅證明」和「契稅繳款書收據聯(或免稅證明書)」!這是登記的門票!
臺中市民常見問題大解答 (FAQ)
-
Q:判決書上寫對方要給我錢,我可以拿這判決書去登記他的房子嗎?
- A:不行! 判決對方要給你錢(給付金錢),這屬於「債權」。債權判決不能直接拿來辦不動產登記(物權變動)。你要先拿這份確定判決,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對他的房子進行「查封、拍賣」。拍定後,法院會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你才能憑這份權利移轉證書,單獨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拍賣移轉登記」。流程不同!
-
Q:法院判決確定了,但對方死不交出權狀,怎麼辦?我還能辦登記嗎?
- A:可以! 這就是「單獨申請」的優勢!你不需要對方交出權狀,也不需要他配合蓋章。只要你的判決書是確定的正本,文件齊全(特別是完稅證明),地政事務所就應該受理你的登記申請。登記完成後,地政事務所會把「舊的權狀註銷」,發給新的權狀給你(如果你是取得所有權的話)。對方手上的舊權狀就變成廢紙了。
-
Q: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是不是只要調解委員簽名蓋章就有效?可以直接辦登記嗎?
- A:不行!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做成的調解書,必須「送請管轄法院(臺中地方法院)核定」!法院會在調解書上蓋「核定章」。只有蓋了法院核定章的調解書正本,才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才能讓你單獨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只有調解委員會的章是無效的!務必確認你的調解書有經過法院核定。如果沒有,趕快請調解委員會幫你送法院核定。
-
Q:辦理登記需要多久時間?
- A: 從「文件齊全、正式收件」開始算:
- 地政事務所內部審查時間:通常 3 到 7 個工作天(標準作業程序)。
- 如果需要「公告」(如共有物分割判決登記):再加 15天 公告期。
- 如果遇到需要補件:時間就從你補齊那天重新計算。
- 整體來說,順利的話,抓 1 到 3 週 是比較常見的範圍。案件量爆棚或遇到複雜案件(或連續假日),時間會更長。收件時可以問一下承辦人員預估時間。
- A: 從「文件齊全、正式收件」開始算:
-
Q:我可以查到我的案子辦到哪裡了嗎?
- A:可以! 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通常提供進度查詢服務:
- 電話查詢: 打去當初收件的地政事務所,報你的「收件年字號」(收件時櫃檯會給你一張收據,上面有號碼),請承辦人員或查詢櫃檯幫你查。
- 網路查詢: 上「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或各「地政事務所網站」,找「案件辦理進度查詢」功能,輸入收件年字號和申請人身分證字號查詢。
- A:可以! 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通常提供進度查詢服務:
-
Q:辦完登記,我怎麼確認真的登記成功了?
- A: 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去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該筆土地或建物的「最新土地登記謄本」和「建物登記謄本」!謄本上會清楚記載現在的所有權人是誰、有沒有抵押權設定、有沒有其他限制登記。白紙黑字,官方認證!申請謄本費用很便宜,一份大約20元。
-
Q:判決書正本被地政事務所收走了,我以後需要用到怎麼辦?
- A: 地政事務所依法必須將作為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判決書、和解筆錄、調解書正本)「存查」(歸檔保存)。如果你日後需要用到這份文件:
- 你可以向當初辦理登記的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案卷影印」。
- 或者,更直接的方式是,當初在辦理登記前,你自己就應該先「影印幾份判決書正本留存」!或者向當初核發的法院(或調解委員會)申請「核發證明書」或「閱卷影印」。正本被收走是正常的程序。
- A: 地政事務所依法必須將作為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判決書、和解筆錄、調解書正本)「存查」(歸檔保存)。如果你日後需要用到這份文件:
-
Q:如果對方對登記結果不服,他可以怎麼做?
- A: 對方如果認為地政事務所的登記有錯誤(例如登記的權利內容跟判決書寫的不一樣),他應該向地政事務所提出「更正登記」的申請。
- 如果他是對「法院的判決本身」不服,但判決已經確定,他只能走非常救濟途徑(如再審、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等法院做出新的確定判決後,再拿新判決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或「更正」你這次辦的登記。他不能直接要求地政事務所撤銷你的登記。
臺中地政小秘笈 & 注意事項
- 謄本是好朋友: 出發辦登記前,先去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最新的「土地登記謄本」和「建物登記謄本」。用來核對判決書上的標示是否正確,也確認目前登記狀態。費用便宜,資訊關鍵!
- 稅務先搞定: 如果是所有權移轉,「土地增值稅」和「契稅」一定要先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繳清或取得免稅證明!沒這張紙,登記大門進不去!稅額可能不小,務必預留這筆錢。
- 正本保管好: 法院判決書、和解筆錄、經核定的調解書正本非常非常重要!務必妥善保管直到送交地政事務所。遺失了要補發很麻煩。
- 標示要100%正確: 法院文件上的地號、建號、門牌,一個數字都不能錯!跟謄本對不上,立刻去法院聲請「補充判決」或「裁定更正」,或是檢附戶政門牌證明等文件,否則卡關。
- 不懂就問: 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都有服務台或諮詢人員。出發前或準備文件時,有任何疑問,直接打電話去問!講清楚你要辦的是「法院判決(或和解/調解)的不動產登記」,他們會告訴你需要什麼。省時省力!
- 委託代辦要小心: 如果找代書(地政士)代辦,務必簽訂委託契約,確認費用和服務範圍。交付正本文件要謹慎。自己辦其實不難,文件齊全最重要。
- 時效觀念要有: 雖然物權登記沒有像債權一樣的短期消滅時效,但為了避免夜長夢多(像前面講的對方惡意處分給第三人),強烈建議在判決確定、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儘快」辦理登記! 保障自身權益最重要。
總結:搞定臺中法院判決、和解、調解不動產登記的關鍵心法
在臺中市要搞定這類登記,說穿了就是 「文件齊全 + 程序正確」 八字訣!
- 核心文件不能少: 法院確定判決書正本(含確定證明)/ 法院和解筆錄正本 / 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正本。正本!標示正確!內容明確!
- 單獨申請是優勢: 不用看對方臉色,不用求他蓋章,自己就能辦。
- 稅費先清是門票: 土地增值稅、契稅(所有權移轉時)一定要先繳清取得證明。
- 找對地所很重要: 去不動產所在地的臺中市地政事務所辦理。
- 必備文件帶齊全: 登記申請書、身分證正影本、權狀正本(遺失需切結)、完稅證明、委託書(代辦時)等。
- 規費書狀費算清楚: 規費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算(塗銷等固定1,000元),新權狀每張80元。
- 耐心等待審查完: 收件後約需3-7工作天(不含公告),保持聯繫暢通。
- 領件確認登記成: 領取新權狀或謄本,確認登記結果無誤。
這篇文章真的寫得很「厚」,但希望讓每一位需要辦理這類登記的臺中市民,都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次就把事情辦好辦滿,順利保障自己辛苦爭取來的權利!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別猶豫,拿起電話打給管轄的地政事務所就對了!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和各地政事務所的網站上也有相關資訊可以查詢。祝你登記順利,權益穩固!